“悦花越有”特大传销案宣判,主犯刘玉龙判7年、罚两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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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花越有”特大传销案宣判,主犯刘玉龙判7年、罚两亿!!

  由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侦办,移交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悦花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龙等八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大网络传销案,经沾化区人民法院2月12日、4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5月24日进行了一审宣判:
“悦花越有”特大传销案宣判,主犯刘玉龙判7年、罚两亿!!
  等近百人旁听
  被告人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亿元;
  被告人张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被告人宋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对其他五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骨干分子也依法进行了宣判,并处罚金。

“悦花越有”特大传销案宣判,主犯刘玉龙判7年、罚两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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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份,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沾化区刘某英等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宣传、开展“悦花越有”涉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经进一步侦查,现场发现刘某英在一店铺内给一伙人上课,传授、讲解参与“悦花越有”方式方法和获取返利的计酬模式。“参与很简单,只要用你的手机扫码‘悦花越有’的APP二维码,进去注册就会成为会员。想发财,你就联系更多的人进来一起搞。要想发更大的财,最少充值1190元的保证金,成为二星店主后,不但自己可以获得1190的冻积分,第二天开始每天获取1‰活积分......保证金缴纳的越多获取积分和奖励越多。”刘某英热情的给前来“听课”的侦查人员讲解,鼓动积极参与传销活动。
“悦花越有”特大传销案宣判,主犯刘玉龙判7年、罚两亿!!
  根据刘某英发展会员网络超过三级,会员人数超过30人的涉嫌传销犯罪事实,沾化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在滨州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沾化公安分局立即启动“合成警务”机制,经侦、刑侦、网安、图侦、情报等警种组成联合办案组,根据刘某英进行违法传销的线索,顺藤摸瓜,逐级追查最终北京的上线人员逐一进入公安办案人员的侦查视野,一路追查下来最终锁定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
  2018年6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当地公安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公司开会的法定代表人刘玉龙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领头和骨干人员的落马,尤其是财务、技术人员的抓获为案件顺利侦破打开了关键突破口。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www.yuehuayueyou.com)和“悦花越有”手机APP(2018年5月31日改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退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扯虎皮树大旗虚假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同时平台以升级网络店铺为名要求会员缴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会员加入资格引诱会员交纳更多的保证金。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截止抓获“悦花越有”公司领导、高管时,该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80余万人,“二星店铺”以上骨干会员50余万人,涉案金额19亿元。
  该公司以“悦花越有”(悦平台)网络商城为主要经营平台,使用“积分”制管理模式,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消费者和平台店铺注册成为会员,完成一笔交易后“悦花越有”平台截留交易金额的16%(平台返还给平台商铺交易金额的16%的冻积分),剩余的84%以活积分的形式返还给平台商铺。对消费者平台以“冻积分”的模式100%返还。但冻积分每天释放千分之一变为可提现的“活积分”,满一百元方可提现,这就是所谓的“消费全返”。同时,会员可上传任何正规发票照片并提交发票金额的16%给平台,平台会给会员发票金额的116%的冻积分,也可以构成所谓的线下“消费全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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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规定要想享受“消费全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也就是“一星店铺”,并获得一个注册ID账户,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必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一星店铺”会员要想在“消费全返”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奖励,必须成为“二星店铺”以上会员。需在“悦花越有”APP的商城升级店铺,根据交给系统的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元不同保证金,可成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店铺。二星以上店主发展别人成为二星以上店主有“分享”奖励,二星店主可享受直推会员缴纳定金的30%;三星以上店主可享受直推会员缴纳定金的30%基础上,享受下面第二级会员缴纳定金的20%;同时根据星级不同,享受不同的全部业绩补贴。沾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中队办案民警说,“悦花越有”平台设定每一个注册会员注册时需要填写“推荐人”信息,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并无限发展从而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会员直接推荐下线可获得直接奖励,同时下线会员推广推荐、消费等行为发生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上下线关系给予上线人员相应奖励,形成“复式计酬”的奖励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悦花越有”运营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描述。
  沾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负责人分析,按照“悦花越有”的宣传说辞,一星店主会员不但可以最终实现消费多少返还多少的优惠,缴纳保证金后升级为二星店主以上会员后,还可获得下线保证金一定比例的奖励及其他补贴、奖励。这些返还的资金、获得的奖励都必须依靠不断下线吸纳保证金和会员持续消费由店主缴纳16%交易金额来实现,公司支出最终大于收入,这种返利根本无法持续下去,最终定会崩盘。如果任由传销犯罪发展下去,时间越长、规模越大,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2016年以来,针对当前传销犯罪尤其是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秩序及国家经济安全。
  沾化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在“悦花越有”公司传销案刘玉龙、张勇等8人传销组织金字塔结构塔尖人员审判获刑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继续对该传销案中“二星店主”发展会员30人以上,发展下线层级三级以上的骨干,尤其是死不悔改、顽固不化,妄图东山再起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打击;对已经认识到传销违法活动危害,提出自动退出传销活动,表示不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人员将持续进行关注;对加入传销活动时间不长,新入传销组织的底层人员,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让他们切实认清从事各种传销活动,加入“庞氏骗局”最终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是一种违法活动,能够自觉抵制传销活动。通过持续打击和综合整治,力争使“悦花越有”传销网络彻底断网,防止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变异开展新的传销活动,杜绝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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