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近日该局正在侦办国酷(美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昌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昌强等涉案骨干成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传销活动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实施犯罪活动和传销参与人员参与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触犯《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酷”(美酷)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据“直销中国周刊”了解,在此之前美酷集团就曾因非法出售原始股被和硕县公安局逮捕涉案人员。2019年2月26日和硕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出售“美酷集团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该团伙成员韩宪军、韩玲玉等人已被和硕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煽动、组织人员非法聚集和参与非法聚集均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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