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鉴了解到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对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天下公司)的财务经理杨某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了宣判。鹰鉴从该判决书上看到,大唐天下公司以“互联网C+商业模式”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在全国发展会员近190万人,涉案资金高达160亿元。
2016年3月,毛军(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南长沙设立湖南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0月,湖南大唐天下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2017年1月,毛军等人将湖南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改名为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天下公司)。
毛某等人成立的大唐天下公司主要目的是用于实施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公司通过大唐天下商城、唐人街商城平台为消费者和商家搭建一个消费服务平台,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用“互联网C+商业模式”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以消费返利、推荐奖、消费奖等为诱饵,通过设置多个等级,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将注册会员分为消费商、创客、创投、一般代理商、执行代理商等多个等级。其中,创客、创投分别缴纳999元、9999元获得加入资格。一般代理商、执行代理商根据区域的不同,缴纳数万元至数十万元成为各省、市代理商,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大唐天下公司还设置推荐奖励,创客以上会员推荐其他人成为创客以上会员,推荐的第一层奖励为被推荐人缴纳费用的20%,第二层奖励为被推荐人缴纳费用的12%,第三层奖励为被推荐人缴纳费用的8%。2017年3月后,为逃避打击,推荐奖励被改为一层,即直接推荐人获取被推荐人缴纳费用的20%。
该传销组织建立积分和以“唐宝”为名的虚拟货币系统,打着消费全返和各种奖励的幌子,欺骗更多的人参与。
销售商通过预先购买积分或在销售后向平台缴纳其一定比例的销售额后,获取对应的奖励积分,如销售商缴纳其销售额的8%给平台,获得销售额的100倍积分的奖励,所获得的积分以每日万分之五左右的速率转化为等值“唐宝”。“唐宝”可以在平台流通,每满100“唐宝”可以提现或在平台购买商品。
同时,根据注册会员等级的不同设置奖励,创客及以上等级人员作为推荐人享有被推荐人消费金额的10%和销售金额的5%的积分作为消费和销售奖励,并可获得该积分奖励的50%的积分作为特别奖励,第二层推荐人获得第一层推荐人特别奖励的50%,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