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4月28日,张某、马某(另案处理)以及朱某强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国创元禾区块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区块链公司),后朱某强退股。元禾区块链公司公司注册股东为马某的亲属胡某、程某彬,实际股东为张某占60%的股份,马某、郑某某、骆某某等运营团队共占40%的股份。其中,马某占运营团队股份83%,郑某某等人占运营团队股份17%。
经查,元禾区块链公司实际老板是张某,马某是公司的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负责管理运营团队;被告人郑某某任总经理,负责“快收红包”APP的市场推广、运营工作;被告人肖某某为市场经理,负责接待来公司参观了解的客户并推广公司产品;被告人骆某某负责公司的人员培训和产品讲解;被告人武某某为技术总监,负责“快收红包”APP运营、数据维护等工作。
另外,元禾区块链公司与Seal币公司合作,吸引会员购买Seal币虚拟货币后,将购买的Seal币兑换成元禾区块链公司的QC币虚拟货币。会员必须投入最低限额为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seal币才能加入参与游戏,并在系统内停留十日,获得累计5%的收益。
凡投入1000QC币参与游戏者即为V1身份,拥有3个V1市场且有效业绩累计达到3万QC值可升级为V2身份,拥有3个V2市场且有效业绩达到25万QC值升级为V3身份,拥有2个V3市场且有效业绩累计达到100万QC值可升级为V4身份,拥有3个V4市场且有效业绩达到300万QC值可称为全球合伙人。
元禾区块链公司经营的“快收红包”APP以参加“淘区块”游戏获得奖励收益为名,发展会员。加入后,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并形成上下线排列,分别为V1V2V3V4V5等五个级别,以及省节点、市节点、区节点等区域代理。
上线可以获得下线直接分享收益、二级分享收益以及团队收益,具备传销行为的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
至案发,该公司发展的会员层级为41层级,会员人数达到14285人,各会员参与投入的Seal币累计总数为164094973.2枚。
2019年8月7日17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深圳市宝安区元禾区块链公司内抓获郑某某、肖某某、骆某某等人。2019年9月18日,武某某在深圳机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2019年11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上述四名被告人移送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元禾区块链公司经营的“快收红包”APP以参加“淘区块”游戏获得奖励收益为名,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排列,上线可以获得下线直接分享收益、二级分享收益以及团队收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上述四名被告人是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