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MBI”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金融骗局预警在该起诉书中看到,曹某、王某涛、张某鹏等11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9日,被告人曹某通过张某(另案处理)加入马来西亚MBI集团的“MFC创富”理财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获得加入资格,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引诱参加者,并对推广者实行奖励,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借以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传销组织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获利,即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静态增值是指会员投资之后等账户内的“M币”单价升值再转卖出去,静态增值投资时间相对较久,而且静态增值中的“M币”的单价只跟所有投资者投资金额的扩大来增值,投资的人越少增值速度越慢。
动态增值是通过发展下线,吸引更多的人员加入,投资金融越大,“M币”升值越快,推荐人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奖金,分别有“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三种奖励。
“直推奖”是指介绍人每直接发展一个到自己的线下就能够得到一次“直推奖”,“直推奖”的比例是6%-10%;“对碰奖”是指每个会员的左右两区中的小区有新人加入之后,新人所购买的金额为对碰基础,比例为6%-10%;“领导奖”是指自己线下有新人加入之后就可以拿到的奖励,最低拿直推1代4%的奖金,最高拿直推6代4%的资金。
被告人曹某明知该活动涉及传销,仍然发展会员,其发展了被告人王某涛、张某鹏、陈某莲、郭某某、邱某某等11人,加入“MFC创富”理财平台,从事传销活动。
为方便从事MBI传销活动,介绍发展更多下线,牟取暴利,各被告人通过建立微信群、成立工作室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MBI宣传和会员招募。
2016年9月份,郭某某成为会员后,积极宣传MBI理财活动及发展下线并为任某某管理MBI理财账户。邱某某在工作室授课并协助李某某管理账户。
2018年1月28日,专案组民警在鹤岗、哈尔滨、天津、威海等地展开抓捕行动,对曹某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至案发,由曹某组织、领导的MBI传销活动发展会员达5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25亿余元。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侦查终结此案后,经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以曹某、王某涛、张某鹏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曹某等11名被告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注册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