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巨氧超宝”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邹某梅、苏某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2016年8月,吴启贵、李某、凌某、谭某共同成立广东巨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巨氧公司),从湖南巨氧公司接手“氧源积分”的运营,并以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团队收益等高额返利和传销模式引诱“元宝网”上持有“氧源积分”的会员到该公司的“超宝网”注册会员。
为了蒙蔽广大投资者,吴启贵接手“氧源积分”后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将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先后注册成立的数字货币公司、巨氧超宝公司等大批空壳公司整合成巨氧超宝(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到“元宝网”购买交易“氧源积分”人数大幅增加,“氧源积分”的行情最高涨到了52元,由于“氧源积分”的交易量过大,造成“元宝网”出现卡顿的现象。
2017年1月,“元宝网”给吴启贵提供交易平台专门进行“氧源积分”交易,“氧源积分”在“元宝网”和“中亚平台”都可以交易。同年2月14日,“氧源积分”从“元宝网”下架,中亚平台也停止交易。
2017年2月13日湖南有德瑞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称:有德瑞泽公司)注册成立,并开发搭建“新中亚平台”,发行2亿的“天宝积分”上线运营交易,然后将“氧元积分”按1:1兑换成“天宝积分”。
为了控制平台内虚拟货币的行情,吴启贵等人在平台内设置了用于控盘的账户,并安排操盘手黎某、吴某按其要求控盘,负责在中亚平台对天宝积分的交易量及交易价格进行操纵,造成天宝积分在中亚平台的交易活跃的假象,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户买入大量的“天宝积分”。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新中亚平台”及“超宝网”的会员,有德瑞泽公司利用各大门户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对外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宣传,“新中亚平台”和“超宝网”的会员数激增,达几十万人。
吴启贵对外称“天宝积分”将要涨到上千元,许多会员信以为真,纷纷“抄底”。吴启贵及其团队为了限制会员卖出“天宝积分”,在“新中亚平台”系统内设置诸多限制,导致“天宝积分”一路下跌至4分钱。
2017年8月初,“新中亚平台”和“超宝网”以系统维护为由关闭,导致数十万投资人血本无归。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邹丽梅加入吴启贵团队,负责向会员出售消费币、管理出售消费币的账户、并对账户资金进行流转,同时,其担任超宝网东方之珠系统负责人。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7月间,其利用其姐邹某、其同学被告人苏某伟及苏某国等人的银行账户,收取投资户购买消费币的数亿元资金后,转入吴启贵、方某、凌某等人账户。
2017年7月12日,邹丽梅从销售消费币资金中分三笔转出1500万元在深圳一基金公司认购基金。
案发后,邹某梅隐匿至泰国曼谷,先后使用其留存的300万元赃款在泰国曼谷东方国际、曼谷上城项目共计购买7套期房。而苏某伟明知邹某梅所使用资金系赃款的前提下,仍出面签订东方国际39巷504室、506室的购房合同。之后,邹某梅为逃避法律制裁,将曼谷上城2305房、1605房转让至苏某伟名下。
2018年12月11日18时许,泰国警方在泰国曼谷BELLE公寓内将邹某梅、苏某伟抓获伟。次年3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从泰国曼谷移民局将二人押解回国。
经鉴定,“新中亚平台”运营期间,约35.5亿余元资金流入该平台。截止2019年3月8日,共计5410人报案,累计充值金额3.2亿余元,购买消费券4979万元。
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邹某梅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苏某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巨氧超宝”案涉及全国20余万人,而该判决书上显示,“巨氧超宝”的被害人只有5410人报案。需要注意的是去年7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巨氧超宝”案,还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如果该罪名成立,也就只有5410人可以拿回自己的本金或部分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