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2016年2月始,陈某丙、陈某丁、应某某、郭某某(均已起诉)等人打造以销售“中国美辰”依加火龙果酵素为名的会员返利模式,在陈某丁经营的美辰控股有限公司内进行宣讲并发展会员。
会员需在网上注册后购买产品,每个会员下设两个分区,设立不同层级,设置层碰奖、量碰奖、点碰奖等奖项,以下线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经鉴定,网站会员共有1417个,会员之间存在安置关系组织结构,共47层。
被告人程某某、洪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卢某某、单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乙、郑某某经人介绍,均缴纳费用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并继续发展他人成为下线会员,获取返利。
根据网站系统、银行明细统计:被告人程某某下线会员账号678个,共34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一)60000元,违法获利678048元;被告人洪某某下线会员账号694个,共37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100000元,违法获利109418元;被告人林某某下线会员账号334个,共27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100000元,获取返利350616元;被告人张某某下线会员账号404个,共32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60000元,违法获利137460元;被告人卢某某下线会员账号184个,共18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100000元,违法获利498037元;
被告人单某某下线会员账号357个,共29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80000元,违法获利37115元;被告人陈某甲下线会员账号214个,共20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60000元,违法获利143585元;被告人陈某乙下线会员账号241个,共17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20000元,违法获利168799元;被告人陈某乙下线会员账号268个,共22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20000元,违法获利5937元;被告人郑某某下线会员账号167个,共17层,扣除自身已缴会员费20000元,违法获利25695元。
2018年11月12日、13日、28日、30日、12月5日、13日,被告人陈某乙、单某某、郑某某、程某某、陈某乙与卢某某、洪某某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11月27日、12月31日、2019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陈某甲、张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违法获利部分已退还下线会员,未退还的违法获利均已暂扣,暂扣被告人洪某某109418元、被告人张某某137460元、被告人陈某乙168799元、被告人陈某乙5937元、被告人郑某某5695元。
被告人程某某、洪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卢某某、单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乙、郑某某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先后于2019年10月17日、23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洪某某等10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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