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业务伙伴: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已到关键时期,全国人民正众志成城,共抗疫情。无限极作为健康企业的一员,坚决响应国家的倡议和号召,积极配合落实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疫情让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也让更多人对健康有了强烈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对产品进行客观、理性、准确的宣传,更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针对产品宣传和信息分享行为,公司再次重申及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1.不借疫情炒作,严禁将公司产品以及产品原料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进行关联宣传或以此为由推荐产品。
2.规范介绍公司保健食品和其他产品,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3.严格执行“十二个严禁”,杜绝夸大、虚假宣传。
4.公司已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推广资料进行了更新,业务推广时应以现在公司官方媒体渠道发布为准,不得对公司发布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擅自改编或断章取义,严禁擅自使用、转发未经公司证实及许可的产品信息。
同时,针对当前市场伙伴们特别关注和推广较多的产品特别提醒如下:
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并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公司部分保健食品具有免疫调节或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但不具有防止传染和抑制病毒的作用;部分产品如饮料和固体饮料类,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防止传染和抑制病毒的作用。
2.享优乐空气净化器能有效过滤空气中的各类污染物,其中关于过滤细菌/病毒(流感病毒H1N1/H3N2)去除率≥99%,是基于在一定标准和实验条件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得出的数据,但对于此次新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数据并不完备,不可宣称享优乐空气净化器能过滤新型冠状病毒。
3.植雅植萃醇露用于居家和户外防护,虽然含有酒精成分,但其浓度有限,不能用于消毒和预防病毒。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很多省份近期发布紧急通知,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其中明确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触犯“虚假广告罪”,最高判刑两年。
1月30日,公司也发布了《致业务伙伴的一封信》,进一步明确了业务伙伴在产品及信息宣传推广时的行为要求,我们欣喜地看到很多业务伙伴积极学习,并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坚决落实行为规范的承诺和决心。
亲爱的伙伴们,让我们在守护好自己及家人健康的同时,继续践行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助力战“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