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叶重要通告 | 依法维权,打击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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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致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

  感谢您长期对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支持以及对我公司产品的认可,鉴于市场上长期存在假冒、仿制我公司产品的情况,为维护消费者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一直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现将近期处理的一起维权案件通告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

  2020年1月,我公司发现石家庄市蓝翔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侵权人”)长期在其生产的洗衣液商品上使用标识

绿叶重要通告 | 依法维权,打击假冒!


  该标识与我公司持有的第9151862号“绿叶”商标存在高度相似↓↓↓

绿叶重要通告 | 依法维权,打击假冒!

  且侵权人生产的商品在外包装的设计上也与我公司产品高度相似,意图混淆消费者。

  2020年2月-4月,我公司排查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店面;2020年7月,我公司完成对侵权行为的取证保全工作;2020年9月27日,我公司正式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2020年11月16日,侵权人与我公司诉讼中达成调解:

  1、侵权人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绿叶”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并立即销毁所有侵权商品;

  2、侵权人向我公司出具道歉信(见下文);

  3、侵权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见下文);

  4、将注册的“正绿叶”商标无偿转让给我公司。

  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在此严正申明:对于市场上假冒仿制我公司产品、侵害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我公司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保护我公司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请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向我公司提供侵权人的违法线索,对于提供线索属实者,我公司将给与一定奖励。特此通知!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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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人致我公司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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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人致我公司的赔偿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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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维权,打击假冒


  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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