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永春堂伙伴们大家好,一年一度的315宣传日即将到来。近年来,国家对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处罚力度不断加重。所以不论是公司还是各位经销商朋友一定要时刻注意在推广宣传时的措辞,不能一味追求宣传效果而受到处罚。
虽然监管愈加严格,但也总有人想去挑战底线。在往期合规课堂中我们已经科普和提醒那些宣传中容易踩雷的词语,今天为大家分类一下几个不同种类产品在宣传中需要注意的词语。
01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禁忌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敏感违规词:必须、绝对安全、预防疾病、堪比药物、代替药物、百分百有效等
邬龙门市部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
新广告法施行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区邬龙门市部违法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虚假宣称XXX牌蜂胶等保健食品胶囊可治愈胃炎、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脑溢血、脑梗塞、肺气肿、坐骨神经炎及癌症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02 普通商品不得包含疑似医疗用语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敏感违规词:促进新陈代谢、减肥、清热解毒、治疗、杀菌、排毒、改善过敏、防癌抗癌等涉及疾病治疗、疾病名称的医疗用语
真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广告违法案
2018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获广州真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在网站宣传销售的牛初乳压片糖果“改善肠胃道、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衰老症状、抑制多种病菌等一系列生理活性功能、增强体质”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5万元。
03 广告宣传不得使用绝对化词语、权威性词语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敏感违规词:最有效、最先进、最便宜、最受喜爱、国家领导人推荐、质量免检产品、国家级产品等
置业公司项目广告违法案
广西某一置业公司,在制作产业项目宣传广告时使用了“最繁华”、“最丰富”“最具有价值”等字样,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被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罚款40.39万元。
咖啡公司违法宣传案
北京某咖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XXX领导人同款”的宣传语及照片,经查处,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虚假内容相关词语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敏感违规词:特殊产地、销量冠军、特效增强、纯天然成分、永久万能等
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
浙江宁波市九XX(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经查,“福芝灵”饮品和“祥芝灵”饮品实系凉茶类普通饮料,主要原料为“水、仙草、蜂蜜、γ-氨基丁酸”,产品不含灵芝成分。因虚假宣传案被罚150万元。
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未来随着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系愈加完善,作为经销商的我们更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合法合规宣传意识。借此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大家一定要熟悉和规避宣传“雷区”。作为一名优秀的永春堂人,不夸张、不造假是宣传的基本原则,只有以真心对待每一位顾客,期望的回报才会如期而至!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ds360.com/company/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