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区块链之名“挖矿”实为传销,涉案14亿17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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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繁多,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一起借“区块链”之名,以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无需矿机即可炒币升值获利实施网络传销案件在镇江告破。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波及江苏、广东、山东、重庆等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起网络传销案李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实施网络犯罪技术加持

2020年5月,李某明知网络传销违法,还特意“钻研”新颖的传销模式并优化改进,在杨某、刘某等7人协助下设计了“双子新约”网络传销平台,处心积虑聘请3个技术团队开发了“双子新约”1.0版本和2.0版本,并且租用云服务。2020年8月中旬,该平台APP正式上线。

为了配合“双子新约”网络传销平台的运营,李某等人同时还开发了某G交易所和某K交易所,设置“通兑塔”,并将产生的虚拟数字货币母币和子币在两个交易所内交易,虚构强大的技术实力来吸引公众加入。

建立传销组织虚假宣传

“双子新约”网络传销平台上线后,李某组织杨某、刘某、潘某等人组建社区,通过微信群推广、互联网宣传、线下讲课等形式,介绍平台运营模式,夸大平台实力,虚构盈利前景,不断扩大平台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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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双子新约”网络传销平台具体是如何来欺骗公众?主要是借“区块链”为会员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挖矿,无需矿机为名进行虚假宣传。只要参加者购买100个虚拟数字货币母币,就成为会员,再购买10个母币开通“超弦体系”,生成自己独有的“3S码”,其中4个母币分配给直接推荐者,剩余6个母币均分给上层其余8人。入会会员享有炒币升值获利产生的静态收益,同时以发展下线获利产生动态收益。截至案发,平台共有注册会员8.4万余个,发展层级316级,涉案金额14亿余元。

制造黑客攻击延缓崩盘

为了吸引公众加入,李某等人还开发了相应的交易所,让“双子新约”网络传销平台产生的母币和子币在某G交易所和某K交易所内交易,招募了王某、莫某等人对交易所进行维护和操盘,目的是人为操纵母币和子币交易价格,限制会员退出并从中牟利。同时在某G交易所和某K交易所内使用机器人程序,增加交易量,营造平台超高的活跃度,增加对公众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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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新约”1.0版本和2.0版本根本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根本不产生任何实际收益,而通过该平台吸收进来的资金却需要支付平台维护、日常支出、工资发放以及租用办公场地等各种费用,所以李某等人心知肚明,项目崩盘是迟早的事情。2020年底,李某等人将两个交易所内母币和子币价格一路疯狂往上拉,吸收更多的资金涌入,然后自导自演黑客攻击平台,资金暂时无法取出的假象,安抚会员情绪,延迟崩盘,实际就是割完最后一波“韭菜”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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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该案作案手法新、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区块链去中心化及虚拟货币交易特点,厘清案件事实,查清传销组织发展层级、投资运营和计酬方式,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与律师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和政策解释工作,促使17名犯罪嫌疑人中15人自愿认罪认罚,13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共计4.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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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综合量刑标准、事实证据以及悔罪表现等,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1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出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十万元至一百万不等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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