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11种情况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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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德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对 “保健”市场存在的11种问题进行举报。


一、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二、违法会销行为。

经营者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

组织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

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


五、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六、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九、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嚎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十一、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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