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一方面要聚焦于“防”,另一方面要发力于“打”。
时隔五年,“两高一部”再次联合印发有关非法集资刑案办理的意见,细化严惩举措。1月30日,“两高一部” 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2019年意见》),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
近年来,以p2p为代表的各种新型非法集资骗局层出不穷,无论是发案率、受害人数量和涉案金额都一再刷新了人们的认知。去年被称为p2p的“暴雷年”,网贷非法集资风险集中爆发,大批平台倒闭、跑路,无数投资人血本无归,欲哭无泪,给受害人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及经济秩序都造成了很大影响,可谓害莫大焉。
从发案领域看,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可以说已经覆盖了传统的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和新兴的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处处皆是坑”,只要稍不留神就会上了贼船。
不仅如此,正如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人士所言,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简直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他们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实为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这些都让普通群众真假难辨,很容易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因此,面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活动,要有效加以防治,不但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擦亮眼睛,克己戒贪,精准识别并自觉远离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陷阱,还要加大监控、巡查、防范和打击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为公众揭穿各种看上去很美的非法集资骗局,帮人们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让那些骗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一方面,要聚焦于“防”。不难发现,当前破获的非法集资案件很多,其中数额惊人的大要案也不少,但是真正能挽回损失、消除危害的却是少之又少。很多案件都是犯罪分子资金链断裂甚至跑路,受害人报警之后,相关部门才介入查处的,而此时大多已是资金被转移一空、挥霍殆尽,等同“要钱没有,要命几条”的状态,想尽可能多的追回赃款,几无可能。因此,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一定要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处置,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行。
另一方面,要发力于“打”。时下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如此高发,很大程度上与犯罪成本太低密切相关。以这几年非常火爆的p2p网贷形式的非法集资为例,且不说犯罪分子只要随便雇几个客服、账务,再花点钱开一个网站,胡乱编造一些借款资料就可以公开发标骗钱,而且即便被抓,哪怕一分钱也还不上,如果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认定,就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最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的罚金。
这对于被犯罪分子吞噬的动辄上亿、百十亿的涉案金额来说,还不只是“洒洒水”?严重的罪罚不相称,会让骗子们更加肆无忌惮。
而今,“两高一部”的意见出台了,希望相应的打击力度和质效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让我们拭目以待,愿天下无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