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得借防疫之名“搭便车” 虚假夸大宣传免疫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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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得借防疫之名“搭便车” 虚假夸大宣传免疫类保健食品  

  连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连出组合拳,实施“五必须”,加大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保健食品市场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源头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是必须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生产环境清场消毒、严禁消毒设备设施不全的生产运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后复产的,必须上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待检查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
  三是必须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必须遵守价格秩序。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从事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五是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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