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健康平稳,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当前直销市场监管工作,2020年2月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经营行为提出了行政告诫。
一是要求各直销企业分公司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二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与营销业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集中性活动。省市场监管局暂停会议报备工作。
三是严禁借疫情进行虚假宣传或炒作。不得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不得对直销产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囤货居奇、借机哄抬销售价格。
四是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
五是严禁发布、传播谣言。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六是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属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员工和办公场所的安全防护。对湖北籍员工或从湖北等疫区返黔人员务必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如发现疑似感染人员,应第一时间医治并上报有关部门,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延报。
七是呼吁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正能量,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直销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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