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接连“冻账”!处罚背后监管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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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社交电商可谓是“祸不单行”,斑马会员、淘小铺、贝店等接连被各地监管部门以涉嫌传销进行冻账处罚。这也是继云集、花生日记以及未来集市涉嫌传销被罚之后,其他分销类社交电商弊端也逐渐开始显露并被监管部门查处。

社交电商“强监管”

去年,随着直销行业因“权健事件”开始逐渐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微商与社交电商的崛起,但是微商与社交电商并没有类似直销行业的进入门槛以及许可证,但却可以采用多级分销发展市场,以致于诸多媒体质疑社交电商大打法律擦边球,游走在灰色地带。

而对于诸多质疑声,大部分社交电商对此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无素,直到今年两会期间,上到人大政协与监管部门,下到法律界专家教授对社交电商存在等问题,提出对社交电商进行“强监管”。

高子程:治理电商平台假货问题,要将社交电商平台等全部纳入一体化监管;

刘俊海:把电子商务法延伸到社交电商平台领域,依法用好用够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等权限;

杨莉:加大农村假货常态化治理,在推广农村电商及电商扶贫中,还要相应开展消费维权类活动,提高村民识假防假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雷冬竹:建立一体化的诚信档案,要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也要加大惩治力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洪明基:政府应严格区分社交电商与违法传销行为的法律界定,消除社交电商监管灰色地带。

社交电商接连被罚

随后,今年6月,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于社交电商涉嫌传销等问题进行监管,如6月10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对杭州迅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庭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3000万元,据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冻结上述公司的在在支付宝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3000万元,而杭州迅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是社交电商“斑马会员”的运营公司。

斑马会员运营公司涉嫌传销被冻结不久后,6月29日,借阿里公司背书的社交电商“淘小铺”运营等相关公司涉嫌传销也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冻结4400万元,其中被冻结资产的相关公司中,也包含了淘宝心选运营方杭州心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冻结资金2600多万。

除了以上两家公开的之外,7月1日,也有部分自媒体爆料社交电商贝店取消了以前缴纳399礼包制的开店门槛改为“免费开店”,然而此举并没有得到喝彩,反而在第二天,相关微博就流传贝店被巨额罚款的信息,而对于处罚数千万的金额问题尚待核实,如今该微博已经被删除。

而同样网络有关于社交电商粉象生活被冻结3800万佣金的消息,此消息是因为粉象生活发布一则关于更改每日限额的通知,至于具体什么原因尚不得知。但是去年下半年,中国网财经、中国经济网与红星新闻等主流媒体对粉象生活三级会员模式涉嫌传销提出质疑。

据不完全统计,社交电商处罚案例中,明确有没收情节的就有14起,案件中所涉及的违法所得最高为73065766.23元,最低为1000元,其中0-1500万区间最多,为12件,占比为85.7%。

观察众多社交电商处罚或曝光案例中,都有着共同的两大原因:涉传和虚假宣传。

如何辨别是否涉嫌传销?

那么如何辨别一家公司他的运营模式是否合法?是否涉嫌传销?

一、什么是传销?

在法律意义: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二、什么是社交电商?

社交电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的衍生模式,通过社交互动、来辅助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并将关注、分享、沟通、讨论、互动等社交化的元素应用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现象。换句话说就是,通过社交电商平台工具利用个人社交人脉圈整合产品、供应链和品牌,开自营店,并开发线上分销商,招募大量个人店主分销商...

而社交电商与传销的区别,可以从三方面的解读。

从消费者角度:消费者认为只要拉人头就是传销。

从企业和行业人士角度:有靠谱的产品,不收取入门费,可以无条件退货就不是传销。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是否涉嫌传销主要看三点,一看有没有入门费;二看有没有拉人头;三看是不是团队计酬,也就是说是否让你发展下线,并根据你所发展的下线及金额来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有律师表示,“从某社交电商平台购物层级返佣的模式来看,虽然层数达到三级以上,但其核心是以销售业绩计酬,且以销售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所以跟传销有本质区别。”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传销的定性,最重要的还是对层级性计酬的定性,换句话说就是,你赚的钱是否要通过你拉的人头来获取。

虽然这些平台的相关佣金和计酬是层级性的传递,但其主要业绩来源,还是来自于会员购买商品后产生的佣金,也可以判定是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销售商品的业绩为计酬依据。这是不是就不符合犯罪的传销模式呢?还是只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这只能交由执法部门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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