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14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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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145万多元


  近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于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行政判决书》)。

  为“云汇聚英”公司提供后台便利被罚没145.6万元

  据该《行政判决书》显示,上诉人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域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石门市场局)市场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2020)湘0723行初4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石门市场局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石市监行处字[2019]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39号处罚决定),认为贵州域网公司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汇聚英公司)网络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贵州域网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956000元;3、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3月,云汇聚英公司通过“云汇聚英”网络平台吸收公众缴纳费用、注册会员,并将会员组成层级,按照其发展会员的数量和业绩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该公司在石门县区域内也发展了一定数量的会员,并逐级收取和转移会员资金。石门市场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云汇聚英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传销,于2018年11月16日对该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9月20日,贵州域网公司与云汇聚英公司签订了一份《系统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贵州域网公司为云汇聚英公司进行网络平台系统开发,并提供服务器89台做负载均衡、数据库服务器60台、DDOS防御系统等。合同签订后,贵州域网公司对云汇聚英公司的“云汇聚英”网络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器及日常维护工作,且在石门市场局对云汇聚英公司进行调查时,贵州域网公司应云汇聚英公司的要求,删除了平台后台系统的部分数据。云汇聚英公司向贵州域网公司支付开发费用95.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贵州域网公司与石门市场局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石门市场局的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二、石门市场局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贵州域网公司为云汇聚英公司“云汇聚英”网络传销平台提供系统开发、系统防御、系统维护,提供服务器,为该公司的网络传销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构成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石门市场局作出的139号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贵州域网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实缴资本为100万元,蒋小龙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34%,魏尧持股33%,蒋雷斌持股33%。

  “云汇聚英”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多人获刑

  中新观察注意到,“云汇聚英”涉嫌传销被多地监管部门打击。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7年3月5日开始,云汇聚英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云汇聚英”网络平台,该平台由“会员管理系统”和“飞马商城”(2018年6月1日前名为“云汇聚英商城”)构成,以“打造消费大数据、打造立体互联网交易商城和发行全球流通的虚拟货币”、“拉动全球实体经济、推动就业人口、改变消费模式、全面小资生活、全球经济一体化、指导全球生产供应”、“消费带来财富,小投资,小风险,大回报”等宣传内容吸引公众注册会员加入“云汇聚英”平台。

  据悉,加入者首先向推荐人缴纳900元的月费,由推荐人在网上给其注册一个账号,成为公司会员,注册30日后即可以享受公司会员的权益,后续每个会员须每月缴纳900元维持会籍。云汇聚英公司根据会员发展的人数划分为会员、VIP创始人、精英创始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黄金大使、铂金大使、钻石大使、总裁大使等十二个级别。

  参与者成为云汇聚英公司的会员后,可以享有两种权益,一种是消费报销权,首次最高报销4500元的20%等于900元人民币,以后最高报销8000元人民币的20%等于1600元人民币,每月报销资金可转换月费,也可提现,系统自动扣费抵减月费。另一种是经营推广权,每日获取36到21600元的收益。发展的下线越多,所得的推荐奖就会越多。最高月收入达64.8万元。自2017年3月5日开始,云汇聚英公司通过该网络平台吸纳会员缴费注册,并将会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按照上述奖励制度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业绩为依据发放返利。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3日,石门县市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云汇聚英公司在湖南省石门县区域从事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石门县市监局于同日立案调查。

  2019年8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云汇聚英”网络传销案。今年7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云汇聚英”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季某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10月15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晴隆县公安局破获的“云汇聚英”特大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肖万祥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鄢朝军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99%,鄢永权持股1%。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16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多人被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冻结账户。

  为七福宝公司设计“义工系统”被罚50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贵州域网公司与他人共同开发、经营网络传销平台“义工系统”,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贵州省赫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由检察机关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6月29日,由省公安厅统一指挥调度、毕节市公安局指导参与、赫章县公安局主办侦查的“3.05”网络传销大案在赫章县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新等19名被告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新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其余18名被告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案的另16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并主动退回违法所得,最终免于起诉。

  据悉,2015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成立贵州七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福宝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年初,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王某找到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蒋某龙,将设计好的“义工系统”运作模式交给蒋某龙,委托该公司开发“义工系统”,并安排被告人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开发系统。

  同年5月,系统开始正式运行,发展会员注册。后王某又委托该公司在“义工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七福宝”(又名:集福宝)APP系统,并委托该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安排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系统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事宜,2017年10月七福宝公司的传销软件开发完毕。

  七福宝公司以“义工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3000元在其网络商城购买指定产品注册成为会员,获得推荐下线资格,会员推荐三人,即可获得“工资”,推荐的人越多,“工资”越高,王某等人通过收取会员注册的3000元缴费牟利。截止案发,七福宝公司在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山东、河南、山东等多个省市成立运营中心,通过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公益活动,以家庭入网、商家入网等名义,大肆发展会员48346名,收取传销资金1.48亿余元,支出1.11亿元,收支差额高达3652万余元。

  此外,中新观察还注意到,2017年7月,俊达盛世公司通过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昊天云集”APP软件。

  据悉俊达盛世公司通过口头宣传及网络宣传向客户介绍投资款的方式拉人头加入“昊天云集”传销组织,以最低68元注册成为会员,以在“昊天云集”卖白酒的名义为幌子,投资钱后拥有投资钱在“昊天云集”内有2.4倍的积分,每天以总共积分的3%释放积分的方式为诱惑发展下线,并以通过发展下线收取提成的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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