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传销,母婴新零售平台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米友圈”)被冻结10亿元现金。11月23日,米友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已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受此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米友圈是千芝雅米菲纸尿裤(下称“米菲纸尿裤”)的运营主体。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米菲纸尿裤为四级代理模式。针对此次涉嫌传销是否与米菲纸尿裤有关,米友圈方面表示情况尚在调查了解中。
眼下以朋友圈“分享型经济”的微商营销正在从面膜领域逐渐转向母婴用品。然而,朋友圈经济似乎容易走偏。除了米友圈,母婴新零售企业凯儿得乐此前也涉及被申请财产保全。律师认为,“花得越多,赚取利润差越大”的层级代理模式具有很强的诱惑性,极易产生人头式营销,最终演变成传销的模式。
10亿现金被冻结,米友圈称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18日发布的信息显示,米友圈因涉嫌传销被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为防止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存款10亿元,并得到法院支持。不过,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不能搜索到该判决书信息。
11月23日,新京报记者就被冻结资产一事致电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回应称,目前已与相关政府部门取得联系,沟通并了解详细情况。公司也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以确保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受此影响。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传销案件所有涉案财产,一律会进行查封冻结,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会进行退赔,以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彭艳军同时称,冻结现金10亿元在涉嫌传销案中属于数额巨大,但由于传销往往涉及人数众多,目前涉案金额百亿以上的也存在。
天眼查显示,米友圈成立于2016年9月,是一家从事孕婴童产品的新零售平台运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米友圈法定代表人为马向炜,第一大股东郑宾持股75%,也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据天眼查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曾于2017年9月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5万元。处罚详情显示,该公司使用了“国内最好”“全世界顶级”“最好的日本瑞光设备”“全世界最好的尿显工艺”等违反广告法词语。
米菲纸尿裤为四级代理模式,1包利润差最高30元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是米菲纸尿裤的主体运营公司,代理运营米菲纸尿裤系列产品。米菲纸尿裤的生产商为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此次涉及传销是否与千芝雅米菲纸尿裤的微商代理模式有关?
11月23日,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回应称,“是否有关等问题的相关详情,尚在了解中,有进一步消息会及时更新。”此外,该公司称,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从合作关系上来说,千芝雅是米友圈部分在售产品的生产商。”
11月23日,新京报记者浏览千芝雅米菲纸尿裤官网时发现,一行红字“微商招募进行中”较为醒目。而此前曾有报道质疑千芝雅米菲纸尿裤四级经销商代理制度涉嫌变相传销。
一位千芝雅米菲纸尿裤代理商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公司设置了“米王”“米妃”“米小主”“米粉”四级代理模式,需要充值的金额分别为38000元、8800元、2000元、648元,其中前三个级别的代理分别需要交纳保证金1000元、300元、100元。
“不同级别的代理商最大的区别就是拿货价不同,以定价128元一包的米菲纸尿裤为例,‘米王’拿货价为78元,而‘米粉’的拿货价为108元。‘米王’每推荐一个代理注册,就可以从下级代理商赚取利润差价,以及推荐奖。比如‘米粉’级的代理从我这里拿货是108元,我一包就能赚取30元的差价。”一位“米王”代理商称。
与商家定价的128元相比,“米王”的拿货价仅为原价的6.1折。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表示,这种标高原价,赚取利润差价的模式并不合理,也存在极大的隐患,其诱惑性极易产生人头式营销。
退货将扣管理费,低价销售则会被封号
在千芝雅米菲纸尿裤的官网直接打出了“加盟代理无需囤货”“无库存压力”的广告宣传语。然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米菲纸尿裤的代理商如果想退货,就需要扣除一定的管理费。不仅是米菲纸尿裤,退货难成为微商“朋友圈”经济的集中槽点。
图/千芝雅米菲纸尿裤官网截图
曾从事母婴用品微商的代理的小瑾(化名)在朋友的劝说下充值注册,事后她发现,朋友口中的“随用随买,24小时发货,既可以给孩子用,还可以兼职赚外快”的推销说辞很难实现。“朋友是我的上级代理,她隔三差五给我发一些活动预告让我从她那拿货,碍于面子,我也囤了不少,但后来发现不仅发货慢,产品也不适合我家孩子,打算换别的品牌,但跟朋友说想退货,她就以各种理由拖延。”
微商退货究竟难在哪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微商代理是从上一级代理处拿货,退货就需要向上一级代理申请同意。有公司规定退货还需要扣管理费。一位千芝雅米菲纸尿裤的代理商透露,“退货需要扣除15%的管理费。”
律师彭艳军表示,退货扣除管理费并无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了订做商品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更不应该加收15%的管理费。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也并无15%管理费的规定。
与此同时,新京报记者在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的公众号米友圈妈咪团发现,该公司发布了276篇处罚公告,内容显示,多位代理经销商因低价售卖而被封号。但是记者在某二手电商平台看到,有卖家发布的该品牌纸尿裤一包售卖为75元,比充值38000元成为最高代理商的拿货价78元还便宜。
有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限制低价转卖是微商常用的手段,代理商买的货用不完,退货难,只能低价到二手电商平台售卖,“无需囤货没有想得那么美好。”实际上,二手平台转卖也存在风险,一旦被公司发现,就会以乱价而处于封号,“不仅不能再拿货,充值剩余的钱可能也不好拿出来。”
变味儿的“朋友圈”经济亟待立法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行政裁定书信息显示,除米友圈外,凯儿得乐(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希奥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母婴新零售企业也曾因涉嫌传销被申请财产保全。其中,凯儿得乐今年9月分别被湖南南县、湖北沙洋县两地监管市场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有分析认为,米菲、凯儿得乐等母婴品牌的微商代理经营模式为“花得越多,赚取层级利润差价就越大”的层级模式,这让部分代理商开始以快速寻找下级代理商充值为主要目的,而盲目充值之下,就会出现大量囤货。为了避免亏本赔钱,代理商便又开始寻求以拉人头、收入门费等方式,让商品成为变相传销的幌子和工具。这也让微商“朋友圈”的分享经济逐渐变了味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现在很多微商模式的核心还是“排线布网”,产品只是道具,产品过了五六道手后已经违反了直销本意。他建议,参与微商的人,凡是属于第四、第五及以下梯队的不要参与,一是赚得少,二是涉嫌传销。
彭艳军律师也认为,微商行业层级若超过三级,在实践中极易演变为变相传销。法律目前对微商行业的层级并无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设置多个代理级别,且主要目的是为了拉人头收入门费,而不是销售产品,则可能涉嫌传销违法。此外,彭艳军也建议,应加快进行微商立法,对微商进行法律规制急不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