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数据显示,全球生殖健康产业市场规模每年有近万亿美元,生殖健康产业增长速度达到25到30%。仅仅在中国就有6到7亿女性、3.48亿个家庭需要安全的生殖健康产品。因而,在不少专家看来,两性生殖健康产业将迎来空前的发展契机。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家名为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带着“年会成交额高达2000万元”的不俗业绩在该领域脱颖而出。那么,这个倍善堂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品牌?旗下的抑菌护理凝胶真的能够实现所谓的液体避孕吗?另一款产品锦阁牡蛎蛋白肽压片糖果又被包装出了哪些功效?相关代理制度又该如何解读?
经查,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为黄烈勇,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缴资本为0元。
该公司号称是“两性新零售”的领头羊,是一家集高新技术研发、原材料、生产、销售一体化服务的新零售企业。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倍善堂”致力于“专注打造两性健康市场,推动两性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和谐与幸福,为客户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产品和创业平台,帮助更多人实现创业成功的梦想,让天下家庭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据相关资料介绍,倍善堂两性新零售创始人及董事长为黄裕衡,据官方公众号介绍,此人从事营销领域有13年之久,被称为“系统建设专家,营销领域速度之王,屡屡创造奇迹”,在倍善堂领导团队当中,还有两位倍善堂两性新零售联合创始人,其一是号称“曾带领团队创下过亿营业额”的颜鑫,其二是“有着美容行业16年丰富经验”的田芳。
2019年7月18日,倍善堂正式举行开业典礼,创始人及股东们还有各级经销商纷纷到场。两个月后的9月10日,倍善堂又在贵州成立倍善堂贵州运营部。
2020年12月19日,倍善堂举办年终盛典,“倍善堂年会成交高达2000万元”的亮眼业绩也一度引发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抑菌凝胶,液体避孕?
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倍善堂旗下有哪些产品。据了解,目前倍善堂新零售商城中有且仅有四款产品,分别是倍善堂元泽养生酒、倍善堂抑菌喷剂、倍善堂抑菌护理凝胶、倍善堂锦阁牡蛎蛋白肽压片糖果。
在这些产品当中,“倍善堂抑菌护理凝胶”颇为值得关注。我们不妨先以该产品举例,据宣传资料介绍:该产品除了可以消炎杀菌,抵抗病菌外,还可阻断精子,安全到可以入口入眼,避孕率达99.99%。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倍善堂”)
由此可见,上述宣传材料使用了“避孕率99.99%”这个数据,但却并未表明数据的出处。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若广告引证内容违反相关法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除了可以避孕和杀菌外,该产品还被包装出了以下多种功效:预防卵巢早衰;滋润、营养女性生殖道;缩阴、加强阴道弹性,提高性生活质量;去除异味、制止瘙痒;预防宫颈糜烂,阻止宫颈癌的发生;防止和改善生殖道松弛、老化、干涩、痉挛、性交疼痛和生殖道损伤等等。
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款产品也有着它的适用人群:患有或担心患有各类性传播疾病,防止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人;性伴侣患有或担心性伴侣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希望进行自然的性生活,不喜欢应用避孕套等避孕工具,又不愿意让存活的精子进入女性子宫腔导致怀孕的性伴侣;患有各类非传染性阴道炎、宫颈炎、宫体炎、盆腔炎的妇女;患有宫颈糜烂、阴道异味、外阴瘙痒等疾患的妇女;患有各类生殖系统感染性疾病,经临床常规治疗久治不愈的女性。
综上所述,倍善堂在宣传中存在声称该产品具有医疗效果的行为。说到具体的病症,更有宣传图片介绍,该款抑菌护理凝胶还是针对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等各种妇科炎症的产品。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倍善堂”)
表明上述产品具有神奇功效的宣传图文,也同样见诸于经销商的朋友圈中。
产品资质,虚假宣传
产品功效被说得天花乱坠,那么这款产品本身具有的是怎样的资质呢?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产品包装来看,该款抑菌护理凝胶的卫生许可证号为“粤卫消证字(2018)-01-第8018号”,生产厂家为广州赛美药业有限公司。
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显示,广州赛美药业有限公司旗下有三款消毒产品“赛美雅抑菌护理凝胶”、“赛美雅抑菌洗液”和“赛美雅抑菌喷剂”的卫生许可证号都为“粤卫消证字(2018)-01-第8018号”。
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类,那么在上述产品当中,和倍善堂抑菌护理凝胶在产品类别方面最为相近的产品就是“赛美雅抑菌护理凝胶”了,该产品分类为第二类消毒产品,产品使用范围为阴道粘膜抑菌,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也明确表明:“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本品不得代替药品。”可见,倍善堂抑菌护理凝胶是一款消毒产品,也就是俗称的“消字号”,并非医疗器械或药品。
众所周知,消毒产品作为一种外用消毒杀菌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具有杀灭和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作用,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广告法》第十七条也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显然,“避孕”并不能成为消毒产品具有的功效。
且早在2017年,中顾法律网就发布了一篇名为《“维妮好”消毒水宣称“避孕”在吹牛误导消费》的文章,这篇文章指出:因天津瑞特医疗保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妮好”消毒液涉嫌虚假宣传,导致广西桂林市3位消费者使用后怀孕。桂林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局已对天津“维妮好”消毒水涉嫌夸大产品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立案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一些消毒水的生产批号为“消字号”,具有的是杀菌作用,但不具有杀精避孕功能。
再说回生产该款抑菌护理凝胶的生产厂家——广州赛美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曾于2020年7月21日因为一款违规产品——“噜咘LUB水溶性润滑液”而被罚款4900元并且责令限期改正。
在2020年8月31日,该公司又因为在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