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鼓吹公司上市,投资原始股股权开展传销活动,10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始,犯罪嫌疑人“林有源”(在逃)为骗取他人财物,指使盛征(已被判刑)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对外宣称将通过上述公司对接世界各国,购买世界范围内具有上市潜力公司的股份,并帮助该类公司在世界范围内上市,最终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值增长、持股人成为富翁的目的,即所谓的“华尔街之路”项目。
鼓吹公司上市投资原始股股权
以爱国、精准扶贫、成为富翁为幌子
“林有源”以“华尔街之路”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筹集资金为由,以“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派息”为诱饵,以爱国、精准扶贫、成为富翁为幌子,诱骗他人通过购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获取加入资格、参与“华尔街之路”项目。按照参与人员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按照层级由高到低组成了“林有源”“股东局”“股东一局”“股东二局”“优先股东”“原始股东”,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分级分批地对已参与人员进行管理、发展新参与人员。
▲华尔街之路传销组织宣传图片
新参与人员需要交纳人民币5000元购买4999份原始股“股权”获得加入资格,成为原始股东;为提高参与者积极性,招募最初的项目参与人员,“林有源”免除了包括付任某、罗某平、付某秀、钟某荣等人成为原始股东需要交纳的费用,并以发展下线就可以获取返利、增加股份数为诱饵,诱骗已参与人员按照“对碰”(原始股东同时发展两名新参与人员,新参与人员每人交纳5000元给原始股东,原始股东将其中4500元逐级上交并从中获利5500元,则原始股东升级优先股东,两名新参与人员成为原始股东)、“直推”(上线发展一名新下线,下线交纳5000元给上线后成为原始股东,上线只需要将其中4200元逐级上交)、“扶贫点位”(上线一次性发展三名新下线,下线每人交纳5000元,上线将其中9000元逐级上交,三名新下线其中一人成为优先股东,另外两人成为原始股东)的形式继续发展下线。
已参与人员每发展新的参与人员,其股份就相应增长,分红派息相应增长,其在“华尔街之路”项目内的层级不断提升,直至成为“股东局”成员,享有优先分红、增加返利的权利。上线发展下线时,收取的购买股权的资金由下线向其直接上线逐级转账,上交至“林有源”指定的银行卡内。已参与人员发展下线达到100人或满足其他条件时成为“股东一局”成员,此时公司为其成立“报单中心”,成立“报单中心”的已参与人员直接将收取的资金转账到“林有源”指定的70余张银行卡内;且成立“报单中心”的参与人员,其下线每出现一个“优先股东”、“扶贫点位”,可另外获取人民币500元的返利。
▲华尔街之路传销组织伪造的股权证书
为了提高骗局可信度,“林有源”安排他人建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网站,在境外建立网站平台,已参与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后6位在平台上查询到所谓的股权数量;“林有源”另安排他人定期给优先股成员奖励及分红,宣称是用持股人购买优先股和原始股的钱投资其他企业产生的利润。
被告人付某华是“林有源”直接发展的下线,自2018年10月31日开始参与“华尔街之路”项目,属于“股东一局”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付某秀、罗某平、李某梅、雷某莲、熊某、沈某忠、周某根、钟某荣、梁某芳、涂某洋等人员。各被告人另单独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其他下线,其中被告人梁某芳发展了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唐某1等人。
发展会员33万余人
经鉴定,“华尔街之路”共有331785名会员账号,共有层级56层;付某华所在层级为第2层,下级层级有21层,累计下线3218个,其本人及发展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向林有源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7515952.34元,非法获利323820.63元;罗某平所在层级为第3层,下层层数有18层,累计下线1161个,其本人及发展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向林有源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3892957.87元,非法获利176806.31元;付某秀所在层级为第3层,下级层数有15层,累计下线861个,其本人及发展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向林有源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2878242.43元,非法获利230884.28元;
李某梅所在层级为第4层,下层层数有17层,累计下线856个,其本人及发展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向林有源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2709458.59元,非法获利180799.4元;雷某连所在层级为第5层,下层层数有11层,累计下线263个,其本人向林有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1041371.2元,非法获利38000元;熊某所在层级为第4层,下级层数有19层,累计下线555个,其本人向林有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1583595.23元,非法获利95699.4元;周某根所在层级为第5层,下层层数有18层,累计下线131个,其本人向其上线熊某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148513元,非法获利1619.8元;
钟某荣所在层级为第3层,下层层数有12层,累计下线124个,其本人及发展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向付某华及林有源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211500.36元,非法获利609.3元;梁某芳所在层级为第6层,下层层数有9层,累计下线87个,其本人向付某华及其林有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144000.69元,非法获利3309.9元;涂某洋所在层级为第6层,下层层数有10层,累计下线68个,其本人向其上线雷某莲银行卡账户缴纳传销资金324453元。
▲华尔街之路传销组织宣传资料
知法犯犯
多名被告人曾因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刑事处罚
另查明:被告人付某华于2017年3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付某秀于2020年3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雷某连2018年8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某平,2018年4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华、罗某平、付某秀、李某梅、熊某、雷某连、周某根、钟某荣、梁某芳、涂某洋组织、领导以股权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付某华、付某秀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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