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正掀起一场虚拟货币的严监管风暴。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发布通知,要求对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挖矿”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官网公布设立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
随后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5月底,金融委表示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
其实我国关于炒币的监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2013年比特币被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长期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一直与投机炒作相挂钩,比特币的炒作和币价跌幅巨大,购买比特币的投资者们的财产受到侵害,可能会导致“个人风险向社会风险传导”。
很多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并没有信用支持,其价格仅仅建立在共识之上,一旦有任何风吹草动,进入信用崩塌,风险将向相关领域传导。比如今年5月,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宣布将暂停使用比特币购车,这一消息宣布后,比特币瞬间从高处跌去一半市值。
此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更触及法律的底线和红线。匿名化、去中心化、跨境流通便利是比特币的显著特点。“借助这些特点,虚拟货币持有人躲过国内的监管,通过境外的交易所、服务商,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币的自由兑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这样一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已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手段,亟须监管手段予以规制。
肖飒认为,目前严格监管已经是普遍共识,但我国还没有专门监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在国际市场,虽然目前美国对虚拟货币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框架。不过,已有数位监管部门高官表示,今年要对比特币采取监管措施。5月20日,美国政府要求1万美元或以上规模的加密货币转账要向国税局申报。
尹振涛提醒,要认清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它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从历史上来看,脱离了监管的任何一种数字加密货币,未获得流通权利,操作起来风险很大,势必不能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