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健品还可返还全额本金,有这样的好事?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招募“形象大使”为由,向老人推销保健产品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公司返还张大爷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016年8月,张大爷听说了一件“稳赚不亏”的事,只要一次性消费某鹿业公司的指定产品(鹿茸、鹿血等)满2万元即可成为公司的形象大使,从而享受为期20个月的返利权益。回报方式为每个月向消费者银行卡自动转存500元,20个月共补助1万元,期满后再一次性领取1万元。此外,“形象大使”还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鹿场参观一日游服务,体验多项游玩活动,并能以八折优惠购买鹿产品。
张大爷觉得十分划算,不仅不花钱就能有保健品,还能享受项目的其他权益,便花费2万元购买了产品,签订了《品牌推广形象大使招募协议》。
然而把产品拿回家后,张大爷发现买来的“鹿精三宝”既没有生产日期、批号,也没有相关使用说明书,看起来像个“三无产品”。张大爷就向公司提出要求退还保健品,拿回2万元。公司负责人员并未同意,并劝说张大爷继续参与,称这样“只有收益没有风险”的项目是很难碰上的,张大爷无奈只能放弃。
但在随后的几年里,公司承诺的每月500元返利一直拖到2019年12月才返还结束,1万元项目红利也不见踪影。张大爷多次要求公司退还1万元无果,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爷和鹿业公司之间因鹿产品推销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予以遵守,张大爷的主张符合协议约定内容。据此,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张大爷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后鹿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大爷向平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鹿业公司最终返还了张大爷1万元并赔偿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