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养老服务领域实施非法集资。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积极稳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推动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提升部门联动处置效能。
《意见》强调,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纳入排查范围,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意见》提出,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
《意见》提出,建立风险隐患四色风险管控制度: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促使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促使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