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销售1.25亿!网络传销“迷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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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闵行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送,反映某公司涉嫌传销。

 

经查,当事人某公司为了提高经销商拿货的积极性,刺激销量的增长,在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间,推出并实施了主要内容为设定加盟门槛;设定层级晋升关系;设立包括固定折扣奖励、产品促销奖励、现金促销奖励等三种团队计酬奖励的经销商政策。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了4700多名各级代理的营销网络,并通过上述方式对外销售了197款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25亿。

法律分析

传销行为四大基本特征,变相收取入门费、设立层级、拉人头和牟利骗取财物。本案中,当事人为“给付返利”披上“货款抵扣”马甲,试图营造出合法经营的假象。但其核心仍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定入门款,并组织发展多层级人员,多层次计酬模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和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调整了公司销售模式。

温馨提示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已查获多起网络传销案件。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行为,传销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对大家提醒警示如下: 

 

一、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知识,摒弃“躺赢”“快速致富”的想法,树立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二、发现自己参与传销后,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参与传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如果自己是传销的受害者,要注意收集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上级人员姓名、电话以及传销组织发放的宣传材料、传销方式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将材料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便于维护自身利益和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四、如发现身边的亲戚、朋友被骗从事传销行为时,应及时规劝,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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