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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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康美药业继2017年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后,以突出的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和评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

  康美药业是2023年度广东省揭阳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是对公司知识产权综合竞争能力、行业影响力和业界标杆性的高度认可,也标志着康美药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

  多年来,康美药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建设工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公司基于专利数据库,自主开发康美药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打造信息化高效管理平台;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研发成果转化上发力,将专利储备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相结合,提高康美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截止目前,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拥有有效专利34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107件,软件著作登记209项,核准注册商标1760件,已备案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17件,拥有7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25件优质中药饮片。公司积极参与中药标准化建设,参与起草制定标准191项,其中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49项、行业标准25项、地方标准45项、团体标注70项。

  未来,康美药业将充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通过知识产权软实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添砖加瓦、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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