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争议缠身,颜如玉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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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1040阳光工程”到微商,再到近两年盛行的“社交电商”,一步步走向“高端”,“画皮”虽几经更迭,究其根本,却还是摆脱不了本质。一次又一次的证明了笔者的观点:涉嫌传销与涉嫌虚假宣传是一对不离不弃的“怪胎”。

从2007年到2016年10年间,以胶原蛋白之名问世的新品推出的数量以年均33%的速度在增长。由此可见,国内的胶原蛋白市场是非常广阔的。

颜如玉,就是其中一款在胶原蛋白领域有着不俗战绩的国内微商品牌。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

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1日,注册资本1.6亿元,实缴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京卫,股东有李京卫(持股比例45%)与谢宁(持股比例55%)。颜如玉品牌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另外一家颜如玉的企业为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中振,股东有钟鹏、谢涛、王中振。

颜如玉于2016年前后进入微商渠道,至今已达四年之久。而这款产品在网络上的走红,所背靠的一大关键,无疑是其既有代理差价又有动态返利、如此双管齐下的奖金制度。

据2018年7月23日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颜如玉胶原蛋白液态饮经销商价格表显示,颜如玉的产品零售价为每盒238元,1箱为12盒装。

颜如玉的代理级别共分五级,分别为:

董事:需购1190箱,每盒70元,总额100万元;

官方:需购260箱,每盒80元,总额25万元;

大区:需购46箱,每盒90元,总额5万元;

省级:需购8箱,每盒110元,总额10560元;

市级:需购1箱,每盒130元,总额1560元。

据悉,颜如玉的代理商们除了通过代理差价获取相应利润外,还可以通过代理推荐代理获取5%的返利,举个例子就是,一个投资五万元的大区代理,拉来了一个投资五万元的大区代理,那么他就可以永久性地享受后加入的这个大区代理的返利的5%,也就是50000X5%=2500元,此后,这个后加入的人再补货款,先入局者也同样可以拿到其补货款中的5%作为返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将颜如玉的经销商模式与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判断标准作对比,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而真正将颜如玉再次拉入公众视野的,则是一个来自于澎湃新闻的调查视频。(视频连接:https://www.ixigua.com/i6727960642235417102/)

视频截图

据报道,微商品牌“颜如玉”的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顶格处罚,罚款百万。

8月23日凌晨,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被处罚的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颜如玉公司;同时,涉事公司系个体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一个声明就将所有责任甩锅给了代理商,那颜如玉就真的无辜吗?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为颜如玉和赵丽颖鸣不平,有人则认为二者并非无辜。

据澎湃新闻报道,颜如玉宣称已做到全球胶原口服液销量冠军,其产品是高新技术营养产品。在品牌宣传册中,还写有“产品服用后3天轻松入眠,15天脱发缓解,两个月斑点淡化,6个月改善骨质疏松”等字样。

其实说到底,颜如玉胶原蛋白只是一款饮料而已。

据颜如玉某代理网站宣称:“这样的产品值得每一位微商代理去加盟,好的口碑和强有力的代言人,都说明了一切。颜如玉就是微商界不可复制的神话。

也就是你想要逆袭改写人生的一次机会。有明星代言与站台,无形之中扩大了颜如玉产品的受众群体,每一位粉丝都会争用颜如玉。”

针对颜如玉“甩锅”代理商的行为,到底是“儿子做错事与父亲无关”还是“儿子做错事是父亲教育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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