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诈骗4.4亿近15万会员想回本 层级高达1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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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传销组织给骗了……”2018年1月9日,在山东省阳信县公安局群众来访接待处,来了一对声称被传销组织骗取钱财的李姓父子。
 
  经办案民警仔细询问,一个依托电信网络实施传销活动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经进一步侦查获知,这个传销团伙实施犯罪活动的地域涉及山东、广东、湖北等十余个省份,其涉及的犯罪活动金额更是高达数亿元之巨。
 
  随着办案人员对该犯罪团伙的收网,以程国建为首的传销犯罪团伙的多名组织成员逐个落入法网。2018年12月20日,程国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传销资金2.8亿余元依法追缴。程国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侄子送来赚钱的经——分红
 
  俗话说“马无夜草不肥”,而本文开头所讲的报案人李姓父子正是听信了这句话,落入了骗子所设的圈套当中。
 
  据老李讲,自己的侄子回家过春节时,见老李家的日子过得挺“紧巴”,就问老李是否想多挣些钱。正为没钱给儿子盖房的老李听说有赚钱的门道,哪能轻易错过?遂赶紧向侄子讨教赚钱方法。
 
  侄子介绍,自己在广东深圳打工,平时喜欢用手机上网聊天。经一网友介绍,自己加入了一个名叫惠德的实业公司,只要缴纳2980元的会费,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VIP会员。根据公司规定,VIP会员享有发展会员分红和会费返还的权利,也就是说,VIP会员只要发展1名会员,就会得到自己所缴纳会费双倍的钱。并且,即使不发展会员,公司也会分期将你所缴纳的会费返还给你。
 
  “什么也不干,光介绍人入会就能得到五六千元钱?”听着侄子眉飞色舞地讲述,老李有些怀疑。“你是我叔,我还能骗你?我年前这段时间已发展5名会员了,公司给了我1万多元呢。”侄子说着,从口袋掏出一张银行卡在老李面前晃了晃。
 
  “可你知道,我现在正琢磨着给你兄弟盖房子,哪里有钱去入会啊。”想到自己的经济窘境,老李禁不住叹息起来。“叔啊,你真是个死脑筋,你想想,反正现在你盖房的钱不够,那何不将这笔钱用来入会呢?只要入了会发展了会员,我兄弟盖房子的钱还会缺吗?”“那我就试试?”经不住自己侄子的点拨,老李心动了。
 
  接下来的入会事宜,其侄子“顺理成章”地为老李代劳了,而老李自然也成为了其侄子发展的会员之一。
 
  几天后,老李的儿子听说这件事,立即赶来告诉老李这是陷入了传销骗局。但老李并没有将儿子的提醒当回事,反而拿侄子年前得到公司1万元奖励作为说辞。
 
  见说服不了父亲,老李的儿子就从手机上搜了一些因参加传销组织而被骗钱的案例让老李看。此时,老李才开始觉得有些怕,赶紧打电话给惠德公司想要回自己已缴纳的会费。但却被惠德公司告知,会费是不能退还的,只能分期分红,直至会员所缴纳会费全部返还为止。
 
  老李才如梦方醒,懊恼不已地在儿子陪同下去公安机关报案。
 
  幕后公司浮出水面——传销
 
  而在公安局,类似报案不仅仅是老李一例,且被骗经过如出一辙,所有案件的矛头,均指向了广东省深圳市的惠德实业公司。办案人员从被害人的讲述中判断,这是一起依托电信网络实施传销诈骗活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
 
  为了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讨回血汗钱,侦查机关决定对众多报案线索实行并案侦查。经过侦查,一起依靠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的大案浮出水面,而惠德实业公司正是这起传销大案的组织实施者。
 
  说到惠德实业公司,不得不先从其法定代表人程国建说起。程国建早年曾在家乡做过公务员,后辞职到深圳发展,创业时曾经营汽车用机油和润滑油以及动力醇新燃料,但企业经营状况很差。
 
  为挽回损失,程国建经过一段时间的琢磨,想到了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然后通过吸收资金的前后拆借,达到“以钱生钱”的赚钱路子。
 
  经考察,程国建决定联系注册地在香港的某车友会,通过建立网站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为其发展会员。在多次联系后,车友会最终同意了程国建的提议,双方就平台运营、日常收支及公司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具体协商。有了车友会这个大平台,程国建对自己的创富梦想变得信心满满。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程国建以发展车友会会员推销“合成氢动力水”产品体验装为名,设计了“鑫车骉配”网上配套平台,并制定了相关的平台运行制度。正当他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个难题:原来,车友会是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这个组织不能在大陆地区开立银行账户,这就意味着程国建无法通过银行收取会员费。为解决这一难题,程国建想到注册一家公司专门用来运营“鑫车骉配”网上平台车友业务的办法,于是,他在2017年11月投资注册成立了惠德公司,具体负责“鑫车骉配”网上平台车友业务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一切准备妥当之后,程国建就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大肆宣传平台业务,宣称用户只要缴纳2980元即可成为惠德公司的会员,成为会员后,每发展一名会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对于业绩突出的会员还可依次提升为总经理、股东、董事、钻石董事、金钻董事等,并享有业绩晋升工资待遇。
 
  回本分红吸资猛增——4.4亿
 
  惠德公司在运营“鑫车骉配”网上平台一段时间后,程国建接到公司财务部门的财报,财报显示平台自运行以来,每月的入会人员仅有几名,会费收入更是寥寥无几。望着薄薄的收入账簿,程国建认为按照平台现在的运营模式,缴纳会费入会的会员只会越来越少,若长此以往,惠德公司无法达到预期的盈利目标。
 
  看到自己辛苦建立的网络无法为自己带来预期收益,程国建犹如热锅上的蚂蚁。经过冷静思考分析,他找到了问题症结:现有的会员加入机制无法吸引人们的眼球,因为会员缴纳会费后就会想当然地认为2980元的会费白送给公司了,若不发展会员自己的钱就打了水漂,而且即便自己因业绩突出成为了公司的管理人员,那也是名义上的,得到的“实惠”是非常少的。
 
  找到问题的症结,程国建马上改变了会员发展的思路,将入会的会员统一改称“VIP会员”。
 
  在“VIP会员”体制下,程国建首先推出了所谓的“回本分红”,就是VIP会员若不发展新会员,还可以按照惠德公司每日新增业绩的10%进行平均加权分红直至缴纳的2980元会费全部返还。
 
  其次,惠德公司还会为新入会会员免费提供4桶金骉牌润滑油或2桶金骉牌润滑油加2桶“生物基动力醇”体验装。通过上述手段,惠德公司妄图向入会的会员传递收取会费与提供服务是“等值”的观念。
 
  程国建的“VIP会员”法,确实起到了吸引会员入会的预期效果。因为从表面上看,会员们即使不发展新会员,2980元的会员费也不会损失,并且还可以免费获得润滑油和动力醇等公司的赠品。但从查抄惠德公司的账目来看,细致的账目往来击碎了会员们的善良之心。原来,惠德公司收取的新会员费的一部分正是用于返还给那些不发展会员的老会员,新办法规定的要逐步返还2980元,正是为了拖延时间以便于能够凑足足够的资金进行返还。而发给新会员的动力醇及润滑油等赠品的实际价值不过几百元,与会员缴纳的2980元的入会费相差甚远。而此种敛财手段,作为VIP会员的普通人是根本无法拨开迷雾的。
 
  程国建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趋利心理,依托惠德公司经营的“鑫车骉配”网上平台,放开手脚大肆收敛会员费,源源不断的会员加入,为程国建及其惠德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截至案发,车友会及惠德公司共发展会员14.88万人,形成层级114级,收入金额总计4.4亿余元,支出金额总计1.58亿余元。而网络分布的广泛性也使得该案的受害人员分布于全国各地,这也给办案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幌子掩盖不了本质
 
  不论是“回本分红”,还是发展新会员返利,这些都不过是程国建敛财所用的幌子。而幌子背后,是程国建不断膨胀的敛财图谋。
 
  据办案检察官郑崇智介绍,惠德公司虽然打着“全额退给会员入会费用”的幌子,掩盖其非法敛财的目的,但传销的本质是不会变的。惠德公司通过组织人员入会收取入会费用,并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新会员的人数作为报酬的计算依据,正是传销组织非法敛财的惯用伎俩。
 
  郑崇智等办案人员在查处程国建的惠德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细致,每项工作都有规范化的流程,加之该公司所用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往往会使被害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自觉地深陷被骗旋涡,有的被害人因已通过“回本分红”获得返还会费,而认为自己没有受骗,这就给办案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而程国建在到案后,也拒不承认自己及惠德公司涉嫌非法组织传销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也以管辖权异议、计酬标准是业绩而非人头等种种理由,为程国建及惠德公司进行无罪辩护。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在法庭上,郑崇智针对辩护人所提的管辖权问题指出,犯罪地应包括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本案中,惠德公司经营的平台发展的会员就有居住地是阳信县的,且被害人也是在阳信县境内缴纳的会费,也就是说阳信县境内是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所以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的阳信办案单位理应具有管辖权;而对于程国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郑崇智则指出,程国建以发展车友会会员的名义,创建了“鑫车骉配”平台,并利用惠德公司对该平台进行运营,实践中,程国建也正是借助“鑫车骉配”平台发展下线会员,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承诺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取不同金额的分红、佣金,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特征,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法院在一审宣判后,程国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当,遂向滨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认定程国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案后说法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崇智
 
  本案中,传销组织瞄准的是梦想捞取“外快”的群体,并凭借“回本分红”和发放赠品等手段的掩护遮人耳目。从表面上看,参加者并没有受到损失。而实际上,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看似并没有“吃亏”的手段来蒙蔽那些梦想“一夜暴富”的受害者。
 
  “假的永远也真不了。”因为传销就是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社会上,不论传销组织者如何掩盖其传销行为的本质,其通过传销手段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都是不会改变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要增强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千万要防范高额回报为诱饵或者拉人头发展下线而获利的组织,不要贸然加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传销组织的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深陷传销组织的泥潭,害人害己,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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