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公司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承诺高额收益、保底回购,还以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诱惑群众投资。全国多地爆发多起因“原始股”骗局引发的大案要案,报案者受损严重,血本无归。
一、认清上市、挂牌、原始股的概念
上市是指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借壳上市等方式,将其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公开交易的直接融资行为。
上市条件: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要求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深圳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从近两年来发审委审核过会的企业条件来看,上市的隐形门槛可能还高于上述基本标准。从上述条件来看,上市企业要求很高,一般难以达到,目前全国上市企业仅有3500余家,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挂牌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其股权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如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一般每省只有一家)等股权交易市场公开展示并对合格投资者可转让交易的行为,挂牌后只能在场外交易,不能像在证券交易场所一样在场内交易。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骗术
1、没有明确标的虚拟理财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
2015年以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2、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2015年以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约90万名投资人。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3、打着养老旗号诱骗老人加盟
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2015年,一家名为成吉大易的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最终却“人去楼空”。
4、号称内购VIP实则是房企的变相融资
有的购房人还在为获得“内部认购”资格欢欣鼓舞,其实可能已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骗子圈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手法是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一些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5、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去年,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案发,涉及数十个地区,集资金额数百亿元。目前有的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6、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
7、假“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
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诈骗手段也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