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如玉公司一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虚假宣传被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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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澎湃新闻发布秒拍视频《各路明星代言的“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引爆网络。

据称,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通报对网红微商@颜如玉官方微博 虚假宣传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视频链接:http://n.miaopai.com/media/GYi9HJb-F7kwOQqEnU3Py7Qol7WYqgJt)。

作为回应,颜如玉官方随即发布声明称:《澎湃新闻》发布了有关颜如玉品牌的相关内容,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对颜如玉产生了误解,对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困扰。实际上《澎湃新闻》相关内容的被处罚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颜如玉公司代理商,是个体行为,并非颜如玉公司,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颜如玉公司违规。

该声明甚至引起很多人对澎湃新闻的专业度质疑。

颜如玉《声明》一出,网友们便开始为“澎湃新闻报道错了吗”站队,此时,人民网发声了。

8月24日10点42 分,人民网发表《人民财评:代理虚假宣传罚百万,颜如玉难辞其咎》。

文中提到,“面临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却再三强调代理行为与企业无关,只字未提消费者,缺乏基本的企业责任感。”

文中介绍了了颜如玉创始人,执行董事被业内誉为“营销奇才”的王中振,面对“核心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公开进行虚假营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有意纵容呢?”

针对人民网的“死亡追问”,在笔者看来,澎湃新闻的报道并非空穴来风,关于颜如玉的争议由来已久,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

登录颜如玉官网(网址:http://www.yrychina.com),在集团领导人一页中对集团执行董事、营销总裁、副总经理五大高层做出了简略的介绍,一一浏览之后,这五个人给笔者最深,也是最统一的印象就是:如其创始人王中振一般,都是市场公关、品牌运营方面颇有建树之人。

图片来源于颜如玉网站

看完其高层简介,重市场运营是颜如玉留给笔者最深,也是最刻板的印象。在他们的运作下,可能一堆xiang,也能高价卖出去。

颜如玉在官网自称“颜如玉掌握核心肽科技”,在发展历程上也注明了:2015年,以“肽技术”为核心的化妆品系列取得了重大突破。截至2017年12月,在大型及连锁商超、电商平台等多渠道销售的颜如玉口服液累计销量突破数千万瓶。

笔者接触传销、微商、保健品行业多年,发现其有很多运营潜规则。在法律及监管日趋严格的今天,为逃避打击更是强调“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

一般品牌方对经销商进行培训时的资料,仅内部宣传、讲解使用,并不直接公布于众。不过也不排除因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直接使用内部宣传资料,以此增加产品或者模式的诱惑力和竞争力。

颜如玉产品过多,以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为例说明。

宣传资料

据微信公众号为“颜如玉总代理”,该饮料具有“美白淡斑、排毒养颜、祛皱抗衰、保护眼睛、养发护发、养护卵巢、改善痛经、丰胸、增强免疫力、通便纤体、改善便秘、调节内分泌、维护身体器官健康……”

一个普通食品类饮品,竟然具备了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品和药品的作用,成为人类大健康之必备“神药”;更有甚者,还有标榜“抑制癌细胞”的颜如玉产品,在此不一一列举。

颜如玉形象代言人赵丽颖

颜如玉的前一任代言人是林志玲,赵丽颖成为其新一任代言人。

赵丽颖还亲自录制小视频,视频中称:很高兴成为颜如玉品牌形象代言人,在这里祝大家胶原满满,健康美丽。

模式成疑,涉嫌传销?

还是以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为例,在天猫颜如玉官方旗舰店显示,其月销量仅为283件,累计评价仅为1648人/次。

而颜如玉号称企业有三个过亿的品牌,产品也销售了几千万瓶,为什么消费者不在其天猫旗舰店购买?难道颜如玉做微商,真的只卖发财机会?消费者不愿错过这个机会,而情愿在微商为主的渠道购买?

我们来看看颜如玉微商渠道的经销商价格表:

2018年7月23日实施的颜如玉经销商价格表

颜如玉的产品零售价为每盒238元,1箱为12盒装。

颜如玉的代理级别共分五级,分别为:

董事:需购1190箱,每盒70元,总额100万元;

官方:需购260箱,每盒80元,总额25万元;

大区:需购46箱,每盒90元,总额5万元;

省级:需购8箱,每盒110元,总额10560元;

市级:需购1箱,每盒130元,总额1560元。

据悉,颜如玉的代理商们除了通过代理差价获取相应利润外,还可以通过代理推荐代理获取5%的返利,举个例子就是,一个投资五万元的大区代理,拉来了一个投资五万元的大区代理,那么他就可以永久性地享受后加入的这个大区代理的返利的5%,也就是50000X5%=2500元,此后,这个后加入的人再补货款,先入局者也同样可以拿到其补货款中的5%作为返利。

做一个简单的算术题,董事级代理以每盒70元的价格入手,如果全部以零售的方式售出,每盒可盈利168元,可获利近140万元。而招收代理虽盈利相对较少,但是来钱更快。

却暗藏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将颜如玉的经销商模式与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判断标准作对比,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还是同样的问题抛给颜如玉形象代言人赵丽颖:对于颜如玉涉嫌虚假宣传和涉嫌传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而选择性失明呢?”

笔者对赵丽颖无感,最多也只是知道这个名字,算是路人。

关于明星代言,也闹出过很多的风波,但是据笔者了解,最多也只是涉嫌夸大功效之类的虚假宣传。

但是类似赵丽颖这种的为涉嫌传销的企业产品代言也是完全颠覆了笔者的认知。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老北京有一句老话:鹌鹑戏子猴儿,不过一玩物。

在一片纷杂混乱当中,艺人们从“神”变成了“鬼”、讨厌鬼、倒霉鬼、贪婪鬼。

现在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我们干嘛要追捧这些人呢?历朝历代都没有现在艺人来钱这么容易,为了钱也什么事都能干的出来。笔者建议大家不要把明星太当回事。

同时希望赵丽颖能爱惜自己的羽毛,与别有用心之人划清界限。

失信被执行人?

据微信公众号“青松剑客”在《颜如玉旗下颜如玉黄金屋商城平台只有空架》一文中写到:2019年4月颜如玉公司大股东谢宁成立了广州颜如玉黄金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文中提到:而有关于颜如玉黄金屋的微博话题内容,在被罚事件之后,全部清空,具体原因引人遐想。而小编在登录其网站后发现网站只有空架,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

回到颜如玉公司,小编查询到该公司有一笔民间借贷被他人起诉。而在过去公司七度成为被执行人,一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历史失信信息(图片来源于企查查)

经销商虚假宣传被罚、代理模式涉嫌传销,颜如玉黄金屋网站疑被清空、因债务纠纷成为被告,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颜如玉却摇身一变,联合清博大数据研发首个“社交电商反不当宣传系统”。

据称:“爆发式增长的社交电商行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相应的监管问题。经销渠道监控难度大,早已成为行业痛点。 对此,颜如玉也不断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此次联合国内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机构——清博大数据,双方将共同投入、研发“社交电商反不当宣传系统”,预计两个月内可上线运行。”

文中写到:颜如玉CEO钟鹏表示,颜如玉旨在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行业难题,对社交电商的宣传行为进行自我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交电商这一新兴事业的持续发展探路,有望提升行业的自律性。

而讽刺的是,这是一家刚刚被人民日报痛批的企业:“核心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公开进行虚假营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有意纵容呢?无论是哪一种,都暴露了颜如玉集团管理混乱、对代理商行为未能有效规范、缺乏必要的检查机制。某种程度上看,最高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集团也难辞其咎。

一家真正具有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的企业,会将责任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最高级别代理商被顶格处罚后,必然以消费者为先,积极协调代理商帮助消费者退换货或赔偿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问题尚未解决的颜如玉,却在这样一个在笔者看来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敏感”时期研发所谓的“社交电商反不当宣传系统”,颇有对内强化信心,对外转移公众注意力之嫌。

对于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深谙品牌运营和公关管理技巧的颜如玉高层是将真正的痛定思痛加强监管?还是使用其他方式去平息舆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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