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I”特大传销案被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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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份,四川省攀枝花市警方通报“MBI”特大跨省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经过办案部门历时的缜密侦查,一起涉及四川、云南、贵州、湖南、上海等多地数万人,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的传销大案浮出水面,抓获27名骨干人员,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4亿元。

  鹰鉴了解到,1月14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披露了该起“MBI”网络传销案中其中9名被告人的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被告人舒某、洪某、唐某某、廖某、刘某、吴某、唐某先后加入名为MBI集团的传销组织。MBI集团通过网上发行虚拟注册币,并通过虚实整合的理财概念吸引投资者在其公司旗下的“MFC”理财平台购买虚拟注册币进行投资。

  “MFC”理财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700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M币,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

  舒某通过其人脉关系与同伙在云贵川为基础,湖南、上海等地为辅的全国多个省市建立起庞大的传销犯罪团伙,该团伙的骨干成员向下辐射,建立起庞大的传销犯罪网络。

  为方便从事传销活动介绍、发展更多下线,被告人舒某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前往马来西亚旅游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宣传和会员招募;被告人刘某、吴某、唐某通过开设茶楼进行宣传。

  另被告人苏某受聘于舒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帮助舒某管理账户、买卖M币并承担部分宣传职能。

  2016年,被告人尚某加入“MFC”理财平台,帮助舒某宣传传销活动并协调场地等。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尚某任某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销售经理,其明知被告人舒某、洪某的收入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所得,为帮助二人逃避检查,让二人在其处购买保险,保险金额共计7932万余元,获取保险佣金210万余元。

  在此期间,MBI集团除了推出“MFC”理财平台外,还推出了“阳光链”、“榴莲币”、“CTM”等19个传销产品,通过发展,在全国蔓延盛行。

  在攀枝花传销组织被瓦解后,舒某次日便潜逃至马来西亚,并联系“MFC”理财平台公司总部对攀枝花市所有被抓成员平台号码进行封锁。

  至案发,被告人舒某、洪某、唐某某、廖某、刘某、吴某、唐某发展下线均达三级以上层级且三十人以上,可计算涉案金额从400余万元至5亿余元不等。

 

  东区检察院认为,上述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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