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幕已拉开。今年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两会”也格外引人关注。
每年“两会”,经济、民生都是重要的议题,今年也不例外。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医疗和保健行业都是被关注的重点,2018年权健事件引发的保健市场乱象问题,更是让保健和直销行业备受社会关注。
今年“两会”,大多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把关注点放在保健市场乱象上。尤其是民盟中央在《关于调整立法思路,加强直销传销监管的提案》中提到的“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保健和直销都说了啥,小迪带您一起来看看: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建议调整立法思路,加强直销传销监管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在《关于调整立法思路,加强直销传销监管的提案》中指出目前社会存在直销传销概念不清晰、政府对于直销行业情况掌握不全面、传销人员、方式多元化,打击难度大;大多数直销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为此,民盟中央方面提出:1.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2.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3.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4.完善直销员的登记备案;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6.对传销进行严厉打击,六项建议来促进直销行业的规范发展。
呼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天阳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振中希望“重拳出击”整治乱象,建议市政府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动执法,“涉及非法行医的,由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打击;涉及其他部门的,按权责确立责任部门。”他还提出,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可列入征信“黑名单”作为惩戒。王振中建议“利用好老年活动中心、生活驿站、农村‘四堂间’等阵地,扛起健康科普大旗,传导正确的健康知识、养生方法。虚假信息及时曝光,执法结果及时告知公众。同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可以参考食品安全举报机制,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潘书鸿建议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保健品研发、生产、广告审查制度;严厉惩戒制假售假、欺诈销售、传销等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对于以“会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的,不妨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禁止在非备案场所从事会销活动,并且加大场所出租、提供者责任,明知或应知有非法会销活动而依然提供场所的,追究相应责任。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田惠光表示:有些保健食品还是不错的,关键一是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管理违法的营销;二是科学宣传,让百姓有这样的知识,学会选择自己身体需要的保健食品。谈及一些保健品企业“伪直销真传销”的现象,田惠光则表示,一些直销企业采取了传销方式,国家批了直销牌照,应该用直销模式运营,但是有些企业采取了为了盈利快,采取了传销模式。
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冷全建议,首先应严把保健品上市关,开展对批准文号清理和整顿,对以保健品改为食品来通过审批或者用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等行为,一经查出要加重处罚力度。其次,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对宣传虚假广告的各种媒体也要加大查处力度。
“保健食品≠药品”,要普及保健知识,引导理性消费
山东省政协委员张金波谈到有些保健品打着中药养生保健的旗号来欺骗消费者时说,“在保健(食)品方面,根据我多年临床的发现,也有这方面的调研,好多疾病都是乱用保健(食)品吃出来的。中医养生,从大的方面说,要分体质,根据体质养生。根据你的盛和衰,我们针对性地调,调整营养,调整平衡。像一些保健(食)品号称所有的人群都适用,能治所有病,这是不可能的。”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大同政协委员夏云燕建言,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向群众推送正确的保健理念,帮助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效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盲目消费和超能力消费行为。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精准度,严查保健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三无”产品的售卖行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和保健食品厂商的权益,形成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循环。此外,要加强对线上销售行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以微信朋支圈为介质的销售模式,更要监督其产品的安全性。
北京市政协委员杨宇飞认为,要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医院的科普宣传不够也导致了老百姓保健意识不正确,必须要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亓蓉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保健品的执法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市民也应增强甄别能力,认清保健食品的标识、标注,到正规企业商家购买。“保健食品和药品是有很大区别的,药品对人的疾病有治疗作用,保健食品则主要是对人体进行功能性调节,不具备治疗作用,保健食品不可能替代药品。”
设立保健品购买冷静期
山东人大代表、青岛大学教授王乙潜建议,设立保健品购买冷静期,一定时期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希望减少老年人非理性购买保健品可能受到的损失。
要严格管理涉及老年人的涉嫌欺诈的商业活动
省人大代表、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詹华晖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涉及老年人的涉嫌欺诈的商业活动。
1.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重在违法必究
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涉及老年人的“保健”商业机构、欺诈商业宣传活动及保健食品、保健商品虚假宣传开展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中的主体移交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2.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注重预防
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老年保健品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的监管,若发现有违规苗头,立即给予严厉查处;在监管经营环节时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保健品的厂商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积极开展老年保健产品的防欺诈宣传活动,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街道要充当“防范城墙”
街道、社区作要经常向辖区内的老年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各类讲座,向老年人普及防范和辨别常识,警惕以“保健”为幌子,高价推销“保健”商品的行为,提高防骗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告知其若有上当的,要勇于报警,积极提供线索予以举报。
4.媒体要敢于曝光、多做宣传
各类媒体要对涉及老年人涉嫌欺诈的商业活动予以曝光、揭露,防止更多老人上当受害;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栏、路(站)牌广告等传播平台的作用,以制作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张贴海报、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发布提示通告和辨别常识,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
对“会销”也应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北京市政协委员张毅表示,有些所谓的“保健品”其实是无法获得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为了获得更大的销路,千方百计披上了保健品的“外衣”;有的保健品则是作出类似保健功能的“暧昧表述”,让老年人难以辨别。她还提到,“会销”如今已经成为保健品销售的重要手段。她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引导保健品厂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针对部分保健品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除了进一步加强监管,还要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举报,提高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识假辨假能力。对于保健品的“会销”模式,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比如举行这种活动需要在有关部门备案,并提交证明相关资质的证件,对于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网络销售的保健品,同样也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