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销案件 竟惊动县长、局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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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恒诺世佳(宁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诺世佳公司)诉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及罗田县政府一案,在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田县政府县长周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毛观敏均以各自单位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

 

据此前报道,2023年8月2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恒诺世佳公司开发经营的网上商城APP运营模式为传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099万元并罚款150万元。

 

恒诺世佳公司认为,其公司现注册及住所地为福建寿宁县,此前注册及住所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如果该公司涉嫌传销,只有前述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有管辖权;该公司在罗田当地并未注册设立分公司或经营代理公司,也无经营行为,因此该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管辖权,且前述处罚决定系针对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作出前述行政行为系越权、越级执法。

 

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则表示,该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罗田县辖区购买商城产品,疑似进行传销活动,因此该地系“违法行为发生地”。

 

此后,恒诺世佳公司申请复议,被罗田县政府维持。恒诺世佳公司遂提起前述行政诉讼。

 

合议庭归纳案件四项争议焦点

 

法庭调查后,合议庭归纳该案有以下四个争议焦点:

 

一、罗田县市监局对恒诺世佳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是否享有管辖权,与此相关的是:罗田县市监局是否享有职能管辖权、层级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二、罗田县市监局认定恒诺世佳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与此相关的是: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采信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三、罗田县市监局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罗田县政府据以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四、罗田县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罗田县政府复议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与此相关的是,认定违法所得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的额度是否适当?

 

对于上述争议焦点,恒诺世佳公司认为,罗田县市监局不具有管辖全国范围内经营行为的职能。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只能由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而该公司从未在罗田县范围内注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指定罗田县市监局管辖原告公司所涉全国范围的经营活动,罗田县市监局亦未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管辖权;罗田县市监局调查程序不合法、该案事实未调查清楚,证据不充分,其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罗田县市监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公司的销售行为属于传销行为,应予撤销。

 

罗田县市监局则表示,该局对本案有管辖权,对辖区内的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依法管辖,罗田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本案管辖并无争议,无需指定管辖,已经协商一致,该局已按程序报备;该局程序合法合规,适用法律正确,该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依法维持。

 

罗田县政府表示,管辖权意见与罗田县市监局相同;复议决定合法,罗田县政府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恒诺世佳公司也认可。政府只是对市监局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替代市监局的行政行为。复议决定书完全合法,应依法维持。

 

县长、局长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

此次庭审,罗田县政府县长周黎、罗田县市监局局长毛观敏均以各自单位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

 

庭审中,毛观敏表示,此次庭审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感,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坚决维护法院判决,也将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周黎表示,今后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审判长表示,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需要审理的事项已经完成,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已发表意见,各自观点已阐述清楚,合议庭将认真进行评议,依法作出裁判。该案为定期宣判,宣判时间法庭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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