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跨区域与超产品范围经营为何对直销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文阅读 11 分钟
首页 360头条 正文

2020年是中国直销立法的第15年,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以来,合法直销与违法传销就此区分开来。但直销行业却在毁誉参半中艰难前行。面对互联网后起之秀的崛起,被捆住“手脚”的直销企业似乎集体陷入了无奈之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跨区域及超产品范围经营成为了限制直销业发展的两条“锁链”。

从跨区域经营看直销发展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直销企业在未报备的区域进行商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设立似乎成了一场“圈地运动”,谁占据的地盘多,谁就占据直销市场的话语权。据相关报道统计,跨区域经营负面报道在直销行业占比较大。

随着直销公司的不断增加,跨区域经营问题也愈发凸显,一方面,一二线城市拿牌直销企业增多,地域性市场压力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直销企业主要靠直销员销售产品。自然就避免不了大量人员流动及人脉分布广的问题。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必将导致跨区域经营问题不断涌现,跨区域经营问题更加亟待解决。

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谦认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只在广东省批准了直销业务,结果在其他省也从事直销业务,根据直销公司在当地设立服务网点报批情况,如若存在违规行为,必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执法角度来看,虽然监管法规有明确界定,但《直销管理条例》出台至今时日已久,在现实中,存在一些监管模糊地带,在处理上比较困难。

限制直销产品范围造成商品同质化严重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此外,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规定,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6类。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8年国内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销售的直销产品数量达4000多种,且大部分直销企业还未完全涉足所有直销产品类别。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数量日渐增多,直销企业大多将传统线下直销渠道与线上“互联网+”销售渠道相结合销售产品,由于互联网隐蔽性较大,给监管部门执法带来了一定挑战。其中不乏互联网企业未获批直销牌照却采用直销模式发展,破坏了直销行业的口碑及环境,致使直销行业的发展之路更加举步维艰。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直销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将直销产品上市销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直销产品范围仍然必须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等法律规定。社会各界呼吁“取消直销产品范围审批限制”,放开直销产品品类限制,由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声音更加水涨船高。

近年来相关部门根据直销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也许不久的未来会有更多的产品被纳入到直销产品范围,越来越多的产品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进一步打破直销产品同质化的问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更多贡献。

直销法规难以完全约束“网络直销”

2018年底“权健事件”爆发给飞速发展的直销行业“迎头一击”。2019年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是绝望的,对于拿牌直销企业是骄傲的。“坚守”还是“转型”成为直销行业讨论的焦点,而“坚守”的直销企业仍处于无尽的迷茫之中。

去年直销行业万马齐喑,致使微商与社交电商涌入了大量直销从业者,尽管不少直销企业建立社交电商平台,但相比头部社交电商云集与斑马会员等,直销企业似乎信心十足,但动力不足。

行政监管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是一剂“猛药”,能够肃清行业里面的害群之马,但也加深了消费者对直销行业的刻板印象与偏见。尽管今年疫情期间,各大直销公司积极捐钱捐物,热衷公益慈善,但“攻城容易,攻心很难”。

没有实体支撑的微商与社交电商平台在分销的模式下风生水起,既没有产品范围与区域的约束,更不需要申请直销牌照。暴露出不少分销类社交电商有涉传风险的问题。

目前来看,分销类电商平台游走于直销法规无法触及的灰色地带。需尽快加强监管,守护社交电商及直销行业的健康。不可否认,直销行业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约束与发展并驾齐驱,适当放宽监管范围。但是,任何“放开”的前提条件应该建立在行业高度自律基础之上,与法律背道而驰,终将自食其果。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cnds360.com/headlines/3853.html
继妙眠被指传销后,娃哈哈又被传“借腹生子”,饮料巨头慌不择路?
« 上一篇 10-14
深圳翰林金业:涉传被查反叫板执法机构,底气从何而来?
下一篇 » 10-14

相关推荐

作者信息

广告

动态快讯

热门文章

标签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