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解答直销行业容易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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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直销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直销企业线下组织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受到较大影响,直销企业是否可以组织线上培训、考试?

  

根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直销企业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是其法定义务。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员聚集性活动受限,直销企业可采用网络方式开展直销员培训、考试。采用网络方式开展直销员培训、考试应符合《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直销企业组织网络培训、考试时,要对参训、参试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参训人员与参试人员的一致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代人培训、代人考试等问题出现。


我是一名直销员,直销区域外的消费者主动向我购买直销产品,我没有脱离直销区域出售直销产品,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中禁止直销员跨区销售规定?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员的流动已非常普遍。如果直销员主动到其直销区域外向消费者售卖产品,仍作为违法跨区直销处理。如果直销区域外消费者主动提出购买需求,直销员在直销区域内被动进行销售的,应将直销活动及销售行为发生地作为是否跨区的判定标准,不视为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跨区直销处理。

  

直销企业采用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是否受《直销管理条例》的限制?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对于拟上市销售的直销产品需向审批部门备案,超出备案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属于违法行为。但除直销方式外,直销企业采取直营店销售、经销商销售、网上销售等多种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不受直销法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直销产品备案。因此,直销企业以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其直销的产品不应超出备案范围;直销企业以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其不受直销产品备案范围的限制,但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宣传、销售、售后等环节不得破坏市场秩序或侵犯消费者权益。

  

经常看到企业卖货,出现“直销”两个字,企业开设专卖店销售产品是《直销管理条例》所说的直销吗?

  

上述情形不是《直销管理条例》中规范的“直销”活动。《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是“无店铺销售”模式。企业不经过批发商等中间环节,通过开设专卖店直接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即人们常说的“厂家直销”,是“店铺销售”模式,应当遵守与店铺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直销企业能否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直销企业在未经商务部批准的情况下,办理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属于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综上,直销企业不能通过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直销经营许可证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

  

非直销企业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可从事直销活动,非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经营。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发现部分企业自称是准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或疑似传销活动,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国没有准直销企业的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才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如何分辨传销和直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从行为特征来看,直销是合法经营的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的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复式计酬”为主要特征。


从人员管理来看,直销企业在直销活动中招募直销员,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级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交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参加直销企业培训会,了解经营规则后是否就可以作为直销员进行产品推销?

  

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同时,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因此,直销企业对经销商或者其他不特定人员进行的含有产品介绍、直销营销方式、计酬制度介绍的会议或培训,不属于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企业经销商能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吗?

  

不可以。直销企业经销商与直销企业属于不同商事主体,商业活动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如果经销商称自己即为直销企业,则会使消费者对交易相对方(卖方)的身份认识上产生误导和混淆,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商业宣传和推销活动,也可以向消费者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是直销企业的产品。

  

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从事直销活动吗?

  

不可以。直销企业经销商须为独立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并非直销企业的内部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是与直销企业分离的独立商事主体。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经销商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没有从事直销的资格,因此不能从事直销。但是直销企业经销商可以通过传统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直销企业能否与其他商事主体有关联、合作关系?

  

在企业经营中,可能涉及如下商事主体,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经销商、直销企业关联方、合作方。企业并非不能有关联方、合作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商事主体有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都属正常,但关键在于不论是经销关系、合作关系,都不能作为其推卸法律责任的借口以及隔离违法责任的工具,相关各方都不能单独或共谋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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