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清扬君,称有一款“法润芙”品牌的精油产品,宣传具有调节情绪、净化血液、疏通淋巴、调五脏六腑等功能。化妆品真的有这些功效吗?希望清扬君关注一下。
据了解,法润芙品牌隶属于属于广州法蒂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蒂芙公司”)。企查查显示,法蒂芙公司注册于2019年3月2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虎持股90%,股东鲍卫冰持股10%。
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在了解法润芙品牌的过程中发现,法润芙多数产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非法宣传医疗作用等问题。
1、法润芙舒缓调理植物精油
该产品在官网宣传时称“调理血液、疏通淋巴、疏通经络”,在“产品特色”中宣传其是“液态针灸”:马上缓解疲劳,促进血液循环,痛症一次见效。并宣传“迅速渗透肌肤筋骨,关节,驱风止痛舒经活络,瞬间作用于中枢神经,调节情绪。精华液目前针对亚健康最有效的理疗方式,净化血液,疏通淋巴。具有调五脏和六腑的功能,疏通经络,消除肿块,消除经络上的病灶作用……”
经查,该产品仅为普通化妆品,产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276078。而“调理血液、疏通淋巴、疏通经络”以及“驱风止痛舒经活络、调五脏和六腑、消除肿块,消除经络上的病灶作用”等内容均涉嫌宣传医疗作用,同时属于虚假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法润芙医用冷敷贴
该产品在官网新闻文章《精尖护肤科技,未来财富风口丨法润芙械字号面膜 重磅上市》中,自称“械字号面膜”,并宣传“法润芙械字号面膜,是介于护肤品和药品之间的面部护理产品,能让使用者的肌肤在根本上发生改变,是目前公认的更为安全更为有效的护肤品,对于问题皮肤可以降低皮肤的敏感性,作为药物的辅助治疗手段。对于健康皮肤,可以减少刺激,维护皮肤的屏障和平衡,抵御外界刺激。”在技术支持上,宣称“法润芙联合全球各大最顶尖研发技术团队、运用全球最顶级的化妆品原料”。该产品还宣传“清除自由基、预防光老化、提高免疫功能、抗炎抗菌、抑制色素沉着”等作用。
经查询发现,该产品生产注册证号为粤“穗械备20181026号”,生产厂家是广州千邦药业制造有限公司,适用范围为: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由此可知,法润芙医用冷敷贴并没有以上宣传的各种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另外,法润芙公司宣传的“最顶尖技术研发团队、全球最顶级的化妆品原料”等内容也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
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1月2日发布的《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中,明确表示并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概念,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3、法润芙富勒烯水光美颜喷雾
该产品在官网介绍时称“高倍防晒、淡化色斑;抑制黑色素,美白亮肤、促进胶原再生”等内容。
经查询,该产品为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045354。而“高倍防晒、美白”分别属于防晒和美白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禁止用于普通用途化妆品宣传,另外,化妆品也没有“促进胶原再生 ”的作用,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法润芙肌活时光原液
该产品在官网宣传时,宣称有8大功效,包括“淡化色斑、排出黑色素、抑制黑色素产生、溶解分解各种肌肤毒素垃圾、清理毒素垃圾”等作用。
实际上,该产品也是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083960。而“淡化色斑”属于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另外,“溶解毒素、清理毒素”涉嫌宣传医疗作用。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事实上,法润芙微商其他产品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等问题,本文不再例举。
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在了解法润芙微商的过程中,清扬君还发现,法润芙微商的代理模式同样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据法润芙的代理商康华(化名)介绍,法润芙公开的代理级别有四种,分别是门槛费为400元的vip代理商,门槛费为1800元的总监代理商,门槛费为9800元的股东代理商,门槛费为14700元的总代代理商。
总代和股东代理的拿货价格一样。但是总代首次拿货会返15%的一个奖金,直接减去2000多块钱就可以拿货。总代可以获得下级代理的差价利润,并且直推总代可以获得10%的奖金,还可以获得5%的团队业绩奖金。
根据康华提供的“法润芙5G新店商模式”显示,法润芙加盟代理体系较为复杂。
其中,在“店主加盟体系”中,股东A推荐股东B,股东A获10%返利;股东B推荐股东C,股东B获得10%返利,股东A获得5%返利。
推荐3个股东可以成为总代,获得团队总业绩津贴5%。
推荐10个股东可以成为董事,享受价格拿货。
在“会员体系”中,董事推荐董事,由上级奖励订货总额的10%,永久奖,同级一次性招募5人可申请晋级,经CEO核实批准,可享总部市场运营成本,给予更低批发价。
由此可见,在VIP、总监、股东、总代之上,还有董事和CEO等代理级别,法润芙微商至少有6级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扬君认为,法润芙公司并非直销公司,其设置6级代理分销远超法律规定的3级。另外,法润芙微商要求代理商通过不同级别的订货额变相收缴入门费,通过返利和复利的方式鼓励代理商发展新的代理,并以团队业绩为依据给予代理商计酬等方式,均符合传销的定义,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