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其他行政裁定书》)。
因涉嫌传销被巨野县市监局冻结账户
据《其他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广、汪民梅、向仁章、胡美凤、覃多艳、李小梅、李瑞珍、杨恒、张酒根、孙红妹、刘海清、刘云玲、汪明霞、吴亚萍、程忠、程颖丽、李登申、田正法、何菊香、薛智远、高福海、孙秀兰、俞优莲、刘会文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广、汪民梅、向仁章、胡美凤、覃多艳、李小梅、李瑞珍、杨恒、张酒根、孙红妹、刘海清、刘云玲、汪明霞、吴亚萍、程忠、程颖丽、李登申、田正法、何菊香、薛智远、高福海、孙秀兰、俞优莲、刘会文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广、汪民梅、向仁章、胡美凤、覃多艳、李小梅、李瑞珍、杨恒、张酒根、孙红妹、刘海清、刘云玲、汪明霞、吴亚萍、程忠、程颖丽、李登申、田正法、何菊香、薛智远、高福海、孙秀兰、俞优莲、刘会文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被申请人姓名、开户行及保全冻结金额详见附件。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曾用名:国之缘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1349万元,周广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51%,徐超持股28%,王兆福持股11%,潘正恒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冻结账户的国鹏启(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国泰民安鸿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均是周广,分别成立于2020年5月6日与2016年月5日。
因涉嫌传销被曲周县市监局冻结5300万元
此外,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布题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之源(江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2021)冀0435财保1号(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据《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国之源(江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国之源(江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53000000元。
那么,为何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会被两地市监局冻结账户呢?中新观察注意到,这与他们高调销售一款名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的产品有关,该产品对外宣传四个级别,依次为会员、店长、总代、业绩股东(董事)。只要花499元在线上下一个订单自动升级为会员,同时得到标准价格1999的小神吹一台,直接分享一个订单奖励150元;直接分享2个订单后,每新增一个订单奖励10元;直接分享5个订单、累计50个订单后,自动升级为店主。
店主:直接分享一个订单奖励150+补贴50=200元;团队每新增一个订单补贴50元;直接分享15个订单、累积达到1000个订单后,自动升级为总代;总代:直接分享一个订单奖励150+补贴100=250元;团队每新增一个订单补贴100元(注:店主或总代平级后,平级市场新增订单补贴各50%);业绩股东:两个销售部门各培养出2个总代,其他部门累计培养出2个总代,自动晋升为公司业绩股东;业绩股东享有公司每周新增总业绩10%的加权分红。
福利奖包含:1、手机奖:团队总业绩达到30万,其中有两个部门分别达到10万,其他部门累计达到10万,奖励华为5G或iPhone12一部;2、房车奖:团队总业绩达到500万,其中有两个部门分别达到200万,其他部门累计达到100万,奖励房车一台(也可以选择等值宝马或奔驰一辆);3、以上奖励不可重叠(备注:满100可提现,T+0下发,自行兑冲无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