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7月2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银河惠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惠理公司)、被告人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江峻集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一案,对银河惠理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董忠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万元;对胡百胜以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一百万元;对陈建三、江峻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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