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青网健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则财产保全案件信息,题为《陈萍、傅冰槟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简称:执行通知书)。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行政通知书显示,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优梨(厦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完美大使(厦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思明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萍、傅冰槟、陈三姑、李国龙、崔鹏威、崔鹏飞、林笑迎、杨晓兵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优梨(厦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完美大使(厦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思明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萍、傅冰槟、陈三姑、李国龙、崔鹏威、崔鹏飞、林笑迎、杨晓兵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99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那么碧斯诺兰以及完美大使等公司缘何被执行财产保全呢?对此,相关律师解释道,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据业内专业人士分析,一般涉嫌网络传销的公司注册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再加上传销本身就具有涉众性特点,因此,地方市监局会认为的“传销行为”发生在其本地,与其存在牵连关系,因而具有本案的管辖权。而在确立了本案的管辖权之后,地方市监局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账户冻结是其中的一项。而相关具体规定在《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据企查查显示,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于2015年6月26日,注册资金1亿元,实缴资本也是1亿元。法人代表为陈萍,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8%。另一股东陈三姑为公司监事,持股为2%。碧斯诺兰是一个服饰美妆等女性用品品牌,涵盖彩妆、护肤、日化、女性日用品等产品线,为用户提供碧斯诺兰清香茶韵牙膏、魔镜系列气垫CC霜、女神五代卫生巾等产品;并采用双线联动模式,通过APP平台设置直播、社交等板块,致力于集购物、创业、信息交互为一体。
完美大使(厦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2020年11月5日,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杨晓兵。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在去年11月17日,因其他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被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优梨(厦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4日,注册资金3333.3333万元,法人代表为陈萍,同时为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