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团购平台开始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中,近两年来争议频发的嗨团团购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嗨团团购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该平台因为传销行为遭到了周口市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怎样的行政处罚?嗨团团购现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这真的是一家没有风险的创业平台吗?近年来,围绕着嗨团团购传出的多条投诉又分别是事出何因?为什么会有用户在嗨团团购平台上购物后被提示“防伪码为假冒,产品为假货”?关于销售的产品,嗨团的官方公众号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传销行为,已遭处罚
嗨团团购的经营主体为洛阳嗨团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7日,原名洛阳嗨团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俊言,股东有吕福刚(大股东)和王晓萌,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致力于通过创新的新零售电商模式,建立用户需求互动沟通平台、消费大数据动态分析平台、顾客化供应链定制平台及以新零售体系(B2C+直播电商+O2O)为核心的新型商业生态链,是一家集“大数据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为一体的平台化科技服务公司。据官方PPT资料介绍,嗨团业务已覆盖全国32省631市,用户人数为60余万,嗨团云屋累计开设800余家。
在公司管理层方面,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俊言仅为嗨团公司的副总经理(也有说法称其为总经理),嗨团团购创始人名叫王晓萌,来自洛阳,代理商称其为“萌大”,最初为解决手上的存货,这位生于1992年的宝妈创办了清货群。在帮别人清货、帮别人出货的过程中,她最终选择做起社群团购,嗨团团购也就此成为社群团购行业内最早的一批;担任嗨团公司董事长之职的是洛阳嗨团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吕福刚,据公开资料显示,吕福刚是一位土生土长的洛阳人,2013年,吕福刚只身一人离洛外出打工,2017年,吕福刚在义乌正式创立嗨团品牌,短短一年时间内,日发货量逐渐增至10000单以上。2018年,吕福刚将公司总部由义乌迁回洛阳,并将总部设立在洛龙区,2020年平台GMV达30亿。
但在2020年11月,该公司却因传销行为,遭到了周口市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被罚款200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2480.94万元。决定文书号:西华市监处【2020】92号。
目前,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无法查看,但在网上仍有公开资料对本次处罚的细节进行过披露:当事人洛阳嗨团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元月开始,利用嗨团团购微信平台等方式,在开展销售活动时采取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分级发展,在吸收会员时以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作为加入资格;上级对发展的各个下级的营销单数采取分层返利、团队计酬的方式运营,激励发展下线,已达到3级16层,销售商品上千种,人员达255592人次,涉及29个省市。
关于本次处罚的详细内容,以及有关处罚决定书为何不在网上进行公示等问题,本平台通过电话咨询了周口市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部门的客服人员表示具体内容可咨询另外一个部门并给了联系方式,而该部门的接线员在接到相关咨询后表示具体内容要问办案人员,但当我们要求其提供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时,对方以“回答不了”为由挂断了电话,此后这个电话便一直无法拨通。
三级代理,团队收益
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因传销行为被处罚两年后的嗨团团购在当下所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据推广人员阿丽(化名)介绍,嗨团团购将代理商主要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分销商、经理(也叫“直属”)和联创。消费398元购买产品即可成为分销商;团队有15个分销商,且团队业绩达到5万,即可升级为经理;团队发展了10个经理,且团队业绩达到了200万元,就可升级为联创。成为嗨团团购的代理后,通过转发素材,每让消费者从中消费一单,就可以赚到3到5元的提成。
而这种晋级机制,与以往相比,其实也没有太大的不同,嗨团此前推行的晋级模式为:“10天销售398元嗨团开团的商品就会成为分销;一个月销售8.8万元嗨团开团商品,下级有15个分销就会成为直属;一个月销售350万元嗨团开团的商品,下级有5个以上的直属才能成为联创。”
关于具体的收益,据阿丽介绍,成为嗨团团购的代理商主要可以赚差价和接单费,代理A推荐代理B,则代理B就是代理A的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出一单,代理A就赚1元;二级代理出一单赚0.3元;三级代理出一单赚0.2元。
除了差价收益外,团队业绩奖励也同样不容小觑。
以2022年2月份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成为经理和联创后即可每个月拿到团队业绩奖励,据知情人透露,经理和联创的奖励系数一致,联创与经理的收益差别主要体现在联创拿到的直属团队的差价收益更高:
经理业绩达到6.3万,就能拿到系数为0.5的奖励,计算方式为6.3万乘以0.5%,即315元,业绩达不到6.3万就没有奖励;
团队业绩达到21万,或者经理业绩达到8.4万,就能拿到系数为0.6的奖励,奖励就是1260元或504元;
团队业绩达到28万,或者经理业绩达到14万,就能拿到系数为0.7的奖励;
团队业绩达到35万,或者经理业绩达到21万,就能拿到系数为0.8的奖励;
团队业绩达到49万,或者经理业绩达到35万,就能拿到系数为1.0的奖励;
团队业绩达到70万,或者经理业绩达到56万,就能拿到系数为1.1的奖励;
团队业绩达到105万,就能拿到系数为1.2的奖励,业绩达到105万以上,系数也是1.2。
普通食品,保健功效
说到嗨团团购的产品,由洛阳嗨团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认证的官方公众号“嗨团团购官方团品”对一些团购产品的包装也十分夸张,比如“认养一头牛酸奶”,该公众号就指出该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功效。
但据外包装显示,其执行标准为GB 19302,显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再比如“英贝健蛋白质粉”,公众号“嗨团团购官方团品”也曾明确指出该产品具有提高免疫力和改善睡眠等保健功效。
而事实上,据“英贝健旗舰店”显示,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44512101038,属于固体饮料,显然,该产品也是普通食品。
顺带一提,在推广另外一款固体饮料时,官方公众号还曾特别指出:“维生素C可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
而对此,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早就否认了这个说法。
投诉不断,争议几何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关于嗨团团购的投诉之音也愈发刺耳,在黑猫投诉平台当中,已有多条投诉信息跃然纸上。
反映假货问题的投诉已是屡见不鲜。2021年10月28日,有匿名网友投诉称:“在嗨团购买了兰蔻小黑瓶肌底液50毫升,经港颜美鉴和维鉴平台鉴定后均为假货,嗨团态度恶劣,诡辩,拒不退货,以自己与欧莱雅集团签约且没有任何官方渠道鉴定为由,反过来质疑客户鉴定机构和结果,说自己手续齐全,不怕被查。嗨团存在长期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嗨团原价退货退款。”
反馈该平台存在“假货”问题的投诉当然并非孤例。
更加讽刺的是,有推广人员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嗨团的正品包装上都带有防伪码,可以自行扫描。”然而,在微博上,却有网友投诉称其通过嗨团团购团到假货,并晒图表示在扫码后被有关页面提示为防伪码是假冒。
(图片来源微博)
除了假货问题,退款问题如今也备受嗨团团购会员们的关注。2022年2月18日,有匿名网友投诉称:“2022年1月下旬先后从嗨团团购app购买三种发饰,采用韵达快递发货,由于韵达本地分公司倒闭,导致货品被退回发货地。本人于2022年1月末分别提交售后申请要求重新补发货品,但直到目前为止,售后信息却一直未得到处理,期间与上一级销售经理多次沟通,但是都未给出实质性回复。诉求:1、退款合计31.8元。2、请嗨团公司完善嗨团团购app的售后流程。”
截止2022年3月上旬,嗨团官方已经受理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投诉累计达到了11次,用户评价的满意度有四颗星(满星为五颗星)。
顺带一提,在“消费保”平台当中,关于嗨团也存在着不止一条的投诉。
没有风险,并不可信
关于嗨团的争议事项除了多条投诉外,还有一些推广人员在推广项目时所使用的广告语也颇为值得重视。在过去这些年间,为了刺激更多人加入其中,有关嗨团团购的多个公众号也特别向公众号强调这是一家零风险的创业平台。
就连“嗨团官方微博”也未能免俗。
类似的宣传图片在网上已不胜枚举。
对此,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近年来,随着违法广告的数量呈现出日益泛滥的趋势,有关部门对于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也愈发严格,如果在广告中含有保证零风险的表达,这类广告就需要特别重视。根据规定,微信朋友圈及公众号广告也适用于新广告法。
至于以“助厂商、惠生活”为使命的嗨团团购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嗨团团购传出的投诉之声还会不会愈演愈烈?对此,直销360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