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打传防骗接到一则“红头”文件,该“红头”文件显示是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查证函的回复》。
左图疑似“萝卜章”,右图为公章
据内容显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对我市人员安丽娟在销售安幕茵系列产品时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因涉案人员所销售产品系贵公司研发,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我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贵公司账户进行冻结,我局调查后最终认定该案中的违规行为与贵公司无关,而对涉案人员安丽娟作出驻市监罚字【2020】32号行政处罚决定,并在结案后已将贵公司相关所有银行账户全部解除限制措施。
落款为“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附盖公章。
乍一看跟真的一样,没有辨别技巧还真看不出来。对此,打传防骗咨询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案人员核实情况,均表示该“红头文件”是伪造的。随后,经对比查实其他关于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开文件来看,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公章显示是伪造的。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私盖公章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1日,注册资本为13571.0435万元,张嘉恒担任法人。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也无法查询,但多家主流媒体的报道仍在。其中包括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等权威媒体报道,其报道时间均在2020年8月份。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裁定书显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姜秀云、张嘉恒因涉嫌通过互联网在驻马店市运行“安幕茵”产品加盟代理模式,并层层发展人员进行计酬返利,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上述公司及个人并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总计1500万元。
前述司法裁定书显示,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姜秀云、张嘉恒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作出驻市监冻决字(2020)第1号《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传销资金账户决定书》,认定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姜秀云、张嘉恒涉嫌通过互联网在驻马店市运行“安幕茵”产品加盟代理模式,并层层发展人员进行计酬返利。
为此,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涉案财产申请保全,向法院申请对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姜秀云、张嘉恒的涉嫌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法院认为,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如下:对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的账户及其名下其他账号以5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对姜秀云的浦发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账户及其名下其他账号以5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对张嘉恒的浦发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及其名下其他账号以5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那么,撤掉已公示的裁定书内容就能代表企业没有涉嫌违法吗?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不公开,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
“撤掉不公开的裁判文书并不代表企业没有违法的事实,消费者也可以致电当地法院了解具体案件情况。”相关律师说道:“如果出现异地法院多人被冻结账户的裁判文书,说明该项目或存在涉嫌传销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投入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还。此外,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
最后,打传防骗为了核实私刻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委托第三方蓄意而为之,拨打客户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打传防骗也将私刻公章行为委托相关人士反映给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