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受贿案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一审期间,某部门队长因向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贿赂手段逃避调查,受贿人员王某因犯受贿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金融骗局预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2017年3月,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湖南伊易云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驻益阳市朝阳区中南电商园。2017年上半年,王某经人介绍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结识,并通过交往关系进一步密切。王某在与朱某某交往过程中,了解到其公司营销模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后,不仅没有对其公司及时依法查处,反而为其出谋划策、规避法律责任。2017年8月,王某为朋友瞿某某从朱某某手中借款400万元。
2017年9月,朱某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举报至该部门。朱某某为了寻求王某对其公司查处时予以关照,在益阳市某国际酒店停车坪送给王某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因朱某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事态进一步失控,2017年12月,朱某某被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王某向朱某某表示帮其隐匿400万元债权待其刑满释放后可留用,在案件追赃挽损过程中,王某没有将朱某某拥有400万元债权的信息告知办案人员进行追缴。
自2011年以来该部门多次收到关于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公司)涉嫌传销的举报线索,王某收到这些举报线索后未依法尽职组织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012年,王某与华莱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结识并逐步交往密切。2015年初,王某在北京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帮陈某某联系约请华莱公司销售黑茶较多的外省、市相关部门人员吃饭,帮其推荐公司产品黑茶并请求关照。
2015年,华莱公司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商务部在审查过程中就华莱公司是否涉嫌传销问题商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同时转来外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中反映华莱公司可能涉嫌传销的线索。王某代表相关部门到华莱公司进行调查后,认定华莱公司不涉嫌传销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华莱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为了感谢王某在处理华莱公司涉嫌传销的举报线索和公司申请直销牌照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春节前在益阳市某酒店通过王某送给该部门“赞助费”10万元和20万元,王某收受上述30万元后交给该部门报账员存入“小金库”后用于开支。
2015年底,陈某某为了感谢王某对其公司的关照,以帮其妻子解决治病费用的名义在益阳市某国际大酒店停车坪送给王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上半年,王某以借车为名向陈某某索要一辆越野车,陈某某在益阳市某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近百万的路虎越野车送给王某,另外又给了王某10万元现金用于车辆上牌。王某收下后将该车登记在其侄媳名下,后又转至朋友杨某某的司机王某名下,该车由王某实际使用、占有,直至案发,在此期间,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其他公司和个人财物。
2018年4月14日,纪检组以商量工作名义通知王某到公安局一楼信访接待室。随后,工作人员将王某带走。
7月18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该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9月1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